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
近期內地研究推新措施,包括成立「不動產登記制度」和推出「共有產權住房」,都對內地中央化產權登記、房屋供應和需求的互動以及援助低收入家庭購房制度有深遠影響,筆者嘗試從香港的經驗,與大家分享一下對這些新措施的看法。
國土資源部於四月初成立「不動產登記工作領導小組」,為建立全國住房信息聯網做準備,將來制度實行之後,即是全國不動產產權紀錄中央統一化。換句話說,產權擁有者在全國各地所擁有房產,將來都可以由中央監控部門,透過新系統這個平台,而掌握其資訊。社會評論視此為打擊囤積住房的「房哥」、「房姐」甚至貪官的武器。
香港一貫實行房地產交易登記制度,所有房地產交易在簽約當天起計三十天內向土地註冊處登記,可得到法例保障其產權的優先權。香港的做法,相信不會有如上述打擊囤積住房者甚至肅貪的動機,但的確可以透過此中央登記系統,去了解目標人物所擁有房地產的情況。
新制度下有利打擊資金流竄
目前內地城市設有各自的房產登記系統,而不同城市的不同系統互不聯網,假設某人在甲城市擁有幾套住房,在乙城市甚至丙城市也擁有多套住房,按目前的情況,除非是產權人本人或知情者提供資料,根本中央是無從得知其在各地擁有房產的具體資訊。在新制度之下,中央要打擊資金流竄在不同城市炒房,甚至要掌握某些目標人物在全國擁有房產的狀況,再核對其資產申報等,便相對容易。
國土部估計需時三至四年完成全國不動產登記制度,估計除了一些有關系統和技術上的課題要解決之外,還要面對地方政府的合作情況。據悉中央尚在研究向持有第二套房以上者徵收房產稅,甚至持房愈多,稅率愈高。近期內地某些城市便出現住房割價求售潮,估計是上述訊息出台後,炒家甚至心中有數的官員,都知道要盡速「減磅」。長遠來說,中央不動產登記制度有利於杜絕囤積住房圖利及打擊貪腐,更有助於令住房供應落入真正有需要的用家手上。相信部分炒房資金或會因此流出海外,到香港及其他國家的房地產投資市場。
另一項新措施是在包括北京、上海、(廣東)深圳、(四川)成都、(湖北)黃石及(江蘇)淮安等六個城市,試行推展「共有產權住房」制度。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在一定時間內實行政府和購房者共同擁有產權。在配售時,列明雙方產權份額及將來增值的分配比例,將來購房者亦可按照規定,向政府贖回產權。當中河北黃石市率先推出「共有產權,先租後售」計劃,把經濟適用房以及棚戶區改造等住房保障政策,實現保障對象全面覆蓋。
「共有產權」可借鑒香港經驗
其實「共有產權」的做法類似香港的居屋,而黃石的「先租後售」亦類同香港早年推出的公屋「租置計劃」。香港已確定重推居屋,而租置計劃有其利弊,現已停止。新計劃目的都是令資源短缺的家庭,早日獲得擁有其產權的居所,據說內地城市推行共有產權的積極性很高,筆者亦希望有關試行制度得以早日獲得完善,而在立法後於全國各地推出,香港在這方面的經驗值得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