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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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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確幸」的民主vs「街頭民主」


--「6·22全民投票」的民主思考

祝捷 武漢大學兩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6·22全民投票」是什麼?如果非要一個合理的解釋,本文更願意將其理解為一個小圈子的民調。這一點實際上也為「佔中」行動的發起者自己所承認。這一缺乏科學性和嚴肅性的「民調」當然不能作為任何決策的依據,也無關民主與民意,更不可能構成某種壓力。

最近,「小確幸」這個詞風靡兩岸四地。著名作家村上春樹用這個詞來描述「微小但確定的幸福」。也許,摸一摸口袋,發現了昨天遺忘的零錢;來到巴士站,要等的巴士剛剛到站;到了辦公室,咖啡剛剛煮好;想到愛人時淡淡的甜蜜......這種小小的快樂流淌在生活中,為忙碌的生活擠進了一抹美好。在旁人的眼裡,也許這些微小的細節都不值一提,甚至根本沒有察覺到它們的存在。是否擁有這種小小的幸福,只有在幸福那一瞬間的自己才能知道。

可是,有的人喜歡為自己塗抹上「民主」的油彩,去衡量別人的幸福。5月6日,「佔中」運動選出3個在「政改商討日」中得票最高的方案,準備於6月22日提交「全民投票」。這種「街頭民主」的產物,按照「佔中」行動發起者戴耀廷先生自己的話,只能「反映佔中支持者支持公民提名」(《蘋果日報》2014年5月8日)。其言如斯,其行則未必如斯。在「佔中」行動的發起者和積極擁護者眼裡,「街頭民主」就是「真民主」,不承認或者反對的人們,就是「打壓民主」。那麼,民主「真」的是這樣的麼?

不可以己見代表他人

當然不是!民主首先是一種價值,是人們對社會獲得美好善治的嚮往。健康的民主,既要尊重多數的選擇,也要包容少數的意見,所有的觀點經過充分協商後形成社會共識。每個人在民主的社會下都有權利發出自己的聲音,表達自己的觀點。任何人都不能用自己的意見去代替別人的意見。否則,他所理解的民主,就不是「德先生」的那個民主,而只能是「為民之主」、「替民做主」中的「民主」。支持「佔中」的香港民眾,當然有權利去表達他們的意見。然而,如果將他們的意見當作港人的意見,將他們的意見作為港人有限的選項,讓他們替全體港人做主,豈不是用「小圈子」意見代替社會共識,使港人「無得揀」,這就違背了民主的基本常識,恐怕也不一定符合絕大多數支持「佔中」民眾的初衷。

民主也是一套程序。民主絕不是「比嗓門」的遊戲,也不是「點人頭」的戲碼。民主需要遵循既定的程序,以符合民主的形式理性,「全民授權」不是自我授權。從種類上而言,民主有通過民選的議會行使權力的代議民主,也有以公民投票為主要形式的直接民主。無論是代議民主,還是公民投票,都必須遵循既定的程序。各國各地區對於民主程序的規定並不一致,但大體都包括以下要素:1、每個人自由、平等參加民主程序、表達意見的權利;2、透明、完備的資訊公開機制;3、權威、公正且被置於監督之下的表決程序。

擬議中的「6·22全民投票」雖沒有使用「公投」一詞,但「佔中」的發起者將其作為一種變相「公投」的意圖是十分明顯的。可是,這種「全民投票」缺乏幾乎所有民主程序的要素,根本算不得是一種民主形式:1、「佔中」和「政改商討日」更像一種「比嗓門」的遊戲,對於任何異己意見「貼標籤」式的諷刺、挖苦乃至謾罵,排除非「公民提名」之外的任何方案,給出了三個高度同質化的備選方案,壓制了「非自己」的任何聲音,上演荂u只問敵我、不分對錯」的戲碼,「佔中」發起人自己所言的民主「多元」、「包容」等價值,根本無處可尋;2、普選改革這樣涉及港人切身利益的憲制性問題,各種方案如何出台、背景如何、具體的制度設計如何鋪展,都需要做到資訊的公開、透明,讓港人在心中有數的情況下進行自主選擇,但是,從「政改商討日」的情形來看,凡是反對「公民提名」的信息都被以各種理由忽略了,高深莫測的「國際標準」如何成為牽涉港人利益的重大選項等重要信息都被模糊處理了,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港人即便參加了「全民投票」也只是被充當茞峟p學意義上的「人頭」;3、「6·22全民投票」的表決方式幾乎類同兒戲,「選票」上突如其來的「棄權」選項、用以增加統計數字的「雙問題票」,以及電子競技般的「電子投票」,都毫無嚴肅性和權威性可言,讓「6·22全民投票」顯得更像一部打荂u民主」旗號的政治鬧劇。

民主離不開法制

民主歸根到底離不開法制。喜歡「小確幸」的人們可以選擇遠離各式各樣的「民主」喧囂,但無法遠離法制。稍有法學常識的人也應當知道,真正的民主與法制須臾不可分離,缺乏法制的民主與暴政無異。在世界範圍內,「公民投票」儘管是一種直接民主的形式,但並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具有顛覆法律的能量,而是受到嚴格的法律規制。香港回歸17年來,基本法的憲制性作用已經凸顯,基本法成為香港繁榮穩定的法制保障。基本法確認了港人的民主地位,規定了香港的民主體制,對於特首選舉制度的討論與修改,也都必須建立在基本法的基礎上,通過充分、多元、平等的協商,達成社會共識。其間可能有反覆、曲折,甚至各種意見的激烈衝突,只要不離開基本法的軌道,這些都是正常的,能夠為民主體制所包容的。基本法構成了香港政治前途的法制基石,也是香港實現真正民主的唯一憲制依據。

「6·22投票」如小圈子民調

「6·22全民投票」是什麼?如果非要一個合理的解釋,本文更願意將其理解為一個小圈子的民調。這一點實際上也為「佔中」行動的發起者自己所承認。這一缺乏科學性和嚴肅性的「民調」當然不能作為任何決策的依據,也無關民主與民意,更不可能構成某種壓力。希冀「小確幸」生活的人們,有權利自己去感知生活的快樂與幸福,也有權利去選擇自己的未來,更有權利決定香港的未來。獅子山下的港人,已經用艱辛努力寫下了不朽的香江名句,也完全能夠用這種屬於港人的自信-而不是借助他人之手,以基本法為基礎、在香港法制框架內形成社會共識,在基本法的庇護下,享受那種忙碌、充實且「小確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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