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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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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從香港特區憲制基礎看「佔中公投」的違法違憲性質


黎子珍

--《「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系列解讀之九

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在香港特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香港特區的一切權力都由中央授予,根本不能用「全民投票」的「變相公投」挑戰中央權力和國家主權。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運動」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任何狡辯改變不了「佔中公投」的非法性質

「佔中」發起者舉行的所謂「電子公投」,試圖挑戰憲法和基本法,由他們制定2017年香港特首選舉的規則。這是一場違憲違法的政治騙局和鬧劇,「佔中公投」的網上投票系統早已被揭發為製造「泡沫投票率」巧設造假機關和空間,至昨日竟聲稱有超過64萬人投票。面對這樣的「泡沫投票率」,港版「四人幫」李柱銘聲稱喜出望外,陳日君聲稱發夢都未想過有這麼多人投票,陳方安生聲稱顯示港人的心聲,反對派金主黎智英則欲蓋彌彰否認在「公投」前夕密晤美前副防長收受外國金錢。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則掩耳盜鈴聲稱,全民投票雖然無法律效力,但不等同是非法云云。

儘管反對派「四人幫」洩露天機聲稱發夢都未想過有這麼多「泡沫投票率」,並且掩耳盜鈴否認「佔中公投」非法,但「佔中公投」的政治騙局和鬧劇性質,以及違憲違法的性質,是任何狡辯都改變不了的。

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

白皮書指出,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國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無權自行創制「公投」制度或發起所謂「公投」活動。在香港特區進行任何形式的所謂「公投」均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是非法的,也是無效的。中聯辦負責人表示,香港個別組織與激進反對勢力自編自導、合謀推出三個不符合基本法的普選方案,並發動所謂「全民投票」活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中聯辦負責人強調,任何以所謂「公民抗命運動」逼迫中央政府在原則和底線問題上作出讓步的圖謀,都是不可能得逞的。

香港回歸後成為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特別行政區,不是獨立的政治實體。香港特別行政區之設,源於憲法第三十一條規定。香港回歸後,在我國主權之下,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建立了新的憲制秩序。這種憲制秩序是我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基本法序言第三段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佔中」發起者舉行的所謂「電子公投」,由「佔中」商討日自編自導、合謀篩選出來的三個普選特首方案,全部包含「公民提名」成分。中央已經表明,任何試圖繞過或削弱提名委員會實質提名權的方案,都不符合基本法。本港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都認同,「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佔中公投」的違憲違法性質,是無法掩蓋的。

效法陳水扁以「公投」謀「港獨」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指出,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不僅是基本法在憲制層面作出的明確規定,亦可降低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三大風險」。「佔中公投」為「公民提名」鳴鑼開道,意圖以「公民提名」取代提名委員會或者架空提名委員會,在法律性質上就是要改變和削弱基本法明確規定的唯一行使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的法定地位。很明顯。「佔中公投」是公然挑戰國家主權和基本法的一場政治鬧劇,其企圖就是要製造政治對抗、憲制危機和民粹主義。 

回歸後,絕大部分港人完全無意搞「港獨」,這是客觀事實。雖然說從法理及客觀條件而言,香港根本沒有任何「獨立」條件及依據,但這不等於香港沒有人想搞「港獨」。回歸以來,反對派已經屢次鼓吹「民族自決」分裂國家,並屢次效法陳水扁以「公投」謀「港獨」。2010年公民黨及社民連策動的「五區總辭,變相公投」,就是效法陳水扁以「公投」謀「港獨」之手法,對抗人大常委會決定,挑戰中央憲制權力,目無「一國」,實質就是「港獨」向「一國」挑戰。「佔中公投」不僅僅是2010年「五區公投」的故伎重施,而且是一場企圖以所謂「公民授權」挑戰中央主權,為反對派搶奪香港管治權鳴鑼開道,最終實現「港獨」的陰謀。

國際法禁止以「公投」損害國家主權

反對派一再在香港搞變相「公投」,他們提出的理據似是而非,如「公投」是收集民意的方法,「公投」屬於諮詢性質、不違反基本法,等等。但是,在香港以任何形式對未來政制發展問題進行變相「公投」活動,都是與香港的法律地位不相符。而國際法禁止以任何理由用「公投」方式損害一個國家的主權。為了防止一個國家某個地區或某部分人利用「公投」進行別有用心的活動,1960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明確指出:「任何旨在部分或全部分裂一個國家的團結和破壞其領土完整的企圖,都是與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相違背的。」1993年聯合國人權世界會議的宣言指出:「自決的定義,不得被解釋為授權或鼓勵任何行為,去部分或完全分解或損害主權獨立國家的領土完整及政治統一的行為。」兩年後聯合國大會在其50周年的宣言中重申了這個原則。香港特區的一切權力都由中央授予,根本不能用「全民投票」的「變相公投」挑戰中央權力和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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