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黎智英再次被揭發重金賄賂反對派政黨和人士,不得不承認獻金反對派,但卻否認自己是金主,亦否認接受外國勢力的幫助,這完全是欲蓋彌彰!輿論指出,黎智英行賄與反對派政黨及人士受賄,是要搞危害市民福祉的「佔中」和阻礙依法如期落實特首普選,是將外國黑金引入從事亂港活動,將香港引入萬劫不復的絕路。這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各界有權要求黎智英和受賄者向公眾作出交代! 廉署和立法會都有責任徹查黑金事件,將真相公之於眾,並依法追究有關議員。
《信報》社評認為,「在香港,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再被揭發捐款給泛民團體和個人,過去兩年合共捐獻四千萬港元,雖然泛民政黨目前只坐擁左右立法和通過政府議案之能事,但作為一個立場偏頗且高度介入和參與組織本地政治運動的傳媒老闆,向泛民作出『仙女散花』式的秘密捐獻,實在大有商榷之餘地,斷乎不可簡單以一句『一條心支持泛民』即推搪過去。至於有份受惠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香港2020』召集人陳方安生,竟然在鐵一般的事實面前(黎智英已然承認確有捐款)以『有人製造白色恐怖』為由企圖轉移視線,實在不符政治人物該有之風骨。」
《星島日報》社評認為,「本港政制發展進入關鍵階段,各方政治角力白熱化之際,網上爆出有關傳媒老闆黎智英繼續擔當泛民主派的重要金主,以及他與前美國副國防部長沃夫維茲同赴緬甸投資等資料,讓人一窺政改風浪下的深層暗湧。」
公眾不接受申報利益雙重標準
《頭條日報》社評認為,「無論議員如何解釋,但身為議員,受到立法會議事《個人利益的登記》規定監管,所有個人利益如有變更,須在變更後十四天內申報。現在的問題是,議員沒有申報收受捐款,已屬違規。......議員近年狠批高官收取利益,現在律人以嚴,待己以寬,公眾怎能接受﹖立法會相關小組應展開跟進,把議員收款行為陽光化,防止惡例一開,後患無窮。」
《新報》社評指出,「從議員的道德上,這五人沒有申報過,而且在議會上,還曾經討論過『壹傳媒』有關的議題,這顯然是違反政客的道德,也剝奪了市民的知情權。以議員的操守而言,這明顯是不合格的。」
須查證黎智英是否外國的政治代理人
《明報》署名文章指出,「目前無法證明黎智英的捐款來源,如果是出自他的個人還好說,如果他的背後還有幕後支持者呢?看來,反對派的政黨和個人對此都清楚和信任,因為他們的合作並非一朝一夕,傳媒的責任就是要去查證,黎智英是否某個國家的政治代理人。」
《星島日報》署名文章指出,「泛民一向自詡站在道德高地,今次秘密收取鉅款,道德光環蕩然無存,泛民議員卻鴉雀無聲。劉慧卿議員經常說要『用同一把尺去量度自己和對方』,今次事件她也說過類似的話;但卻又拋出一句說這是打壓。......泛民一向站在道德高地,但由在聆聽《財政預算案》時在議事廳看艷照,到今日秘密收取鉅款,市民眼睛是雪亮的。與其久站道德高地,高唱一些你自己也不遵守的原則,不如重回社會,腳踏實地,為香港,為國家做點實事。」
廉署應主動介入調查
《成報》的評論文章認為,「黎智英立即走出來說,四千萬港幣的捐款都是出自他個人擁有的財產,表示來源清白;領取了這筆獻金的政客也紛紛站出來為自己辯護,說捐款人的支票沒有附帶任何條件,任由受惠者獨立處理。......黎老闆的澄清和政客們的自辯逃不出熟悉香港政治環境的市民們雪亮的眼睛,一看便知道這班人是誰,所代表的是哪方面的利益;他們的政治活動,到底是香港之福還是禍?」
《香港經濟日報》報道,「工聯會5名議員去信立法會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主席葉國謙,要求跟進有關議員有否違反立法會《議事規則》內,有關利益申報的規定。......工聯會王國興認為,議員身為公職人員,收受利益但無申報是顯然違法,廉政公署應主動介入調查。曾擔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亦要求相關議員澄清,必要時相關執法機構應介入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