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志明 滬港校友聯合會主席
特區政府去年12月4日至今年5月3日期間,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開展了為期5個月的公眾諮詢,其間共收到124,700份來自不同團體和個人的書面意見。特區政府日前發表公眾諮詢報告,如實歸納了諮詢期間的各方意見。
根據報告,依法如期落實普選,是廣大市民的主流共識,這也和中央對普選的意見一致。事實上,香港特區成立以來,中央和特區政府一直依法推動香港民主政制循序漸進發展。國務院上月公佈的總結「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白皮書便提到,香港回歸前,英國委派總督在香港實行了150多年的殖民統治。回歸後,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基本法亦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白皮書提到的情況說明,港人的民主權利,比港英時代大大提高。中央落實普選的誠意不容懷疑,港人目前已凝聚依法普選的共識,普選水到渠成指日可待。
政改原地踏步 豈是主流民意
然而,反對派提出所謂的普選「民意」,來自「佔中」搞手炒作的所謂「佔中公投」。他們根據「公投」結果「代表」市民說,若政改方案不符「國際標準」,立法會便應否決,寧可推倒政改原地踏步。這種說法真是奇哉怪也!主流民意要求依法落實普選,反對派卻反其道而行,以自編自導的「假民意」說違法普選方案才是「主流民意」,其喉舌更指政府的政改報告「偽造民意」,這些都是騎劫民意的伎倆。
更重要的是,聯合國人權公約對於每個簽約國如何落實公約要求,已表明要考慮地方的文化、歷史、經濟等情況。香港是以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決定落實普選,香港也有自己的歷史背景和情況,主張所謂普選「國際標準」的人,以充滿水分的「假公投」所堆砌出來的結果作為「主流民意」,推動違法普選方案,只會誤導社會、誤導普羅大眾。如果不依這些人所幻想的「國際標準」推動政改,這些人就要「佔領中環」、損害香港利益,脅迫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和廣大市民接受,實在毫無道理。
基本法第26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香港永久性居民有選舉及被選權,但不代表選舉全無限制。一些人以違法方案大搞在法律上沒有的「公提」、「黨提」,要讓不愛國愛港的人都能入閘,不可能得逞。
民主從來不是沒有限制,法律是民主的基礎,無法律的民主不是民主,那叫民粹,甚至可以演變為獨裁。歪曲基本法的民主不可能讓港人得到民主,一些人自稱「代表」主流民意,不但推動沒有法律根據的民主,更把港人綁上「佔中」戰車,拒絕理性溝通,暴力分裂社會,這豈會有利推動香港民主?香港回歸後短短20年便能普選特首,需要各界珍惜,港人必須看清這些所謂「民主鬥士」的險惡用心,不能被騎劫,更不能任由政改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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