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明國慶籌委會成立大會致辭系列解讀之四
黎子珍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國慶籌委會的致辭,表達了中央對香港特首普選事關國家安全的關切,在香港社會引起熱烈反響和廣泛認同。社會各界普遍認為,在處理普選問題時,要重視國家的關切,必須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來設計特首普選方案。從國家安全的角度來設計特首普選方案,關鍵之處是必須體現提名委員會的把關功能。從張曉明對國家安全的論述不難看出,提名委員會對國家安全必須履行把關責任。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香港社會正在討論的參選人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才能成為特首候選人的方案,既有「機構提名」和「民主程序」的理據,也有現實的政治需要。惟有如此,才能排除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全局。
張曉明的致辭指出:香港的政制發展,特別是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設計,不僅關係到香港的繁榮穩定,而且影響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全局。特別是今天,在國家安全已成為所有國家確定和實現其國家戰略的核心要素的情況下,我們看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還要多一個國家安全的視角。他說:「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立場上,站在中央與地方關係的政治倫理角度,並考慮到香港的政治現實,對於中央強調必須堅持行政長官要符合愛國愛港標準、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的立場,相信都不難理解,甚至可以說是天經地義,古今中外概莫能外。」這兩個「站在」和一個「考慮」,表達了中央對香港特首普選事關國家安全的關切。
反對派須回應中央對國家安全的關切
張曉明表示,對於特首要符合愛國愛港標準、不能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特首,已有越來越多的香港各界人士認識到這一點,並且認同這一點。也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而又務實理性地進行討論,求同存異,凝聚共識,使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變成可望又可及的目標。
對於中央來說,特首普選的最大問題,就是不能出現一個與中央對抗的特首,否則將威脅國家安全,損害香港長遠利益。為此,提名委員會的提名程序必須具有把關功能,以確保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愛國愛港。香港有些人對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的性質恨之入骨,想盡千方百計來廢除之、代替之、改造之,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讓與中央對抗的人擔任行政長官,這樣必定威脅國家安全,損害香港長遠利益。
「過半數」既有法理依據也是現實需要
提名委員會如何發揮把關作用,關鍵在於堅守基本法規定的機構提名和民主程序。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須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清楚表明提名是提名委員會的整體行為,是一種「機構提名」,體現「集體意志」,而不是「個人提名」。同時,所謂民主程序,是指由多數人決定。顯然,參選人須獲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支持,才能成為特首候選人,既是「機構提名」和「民主程序」的要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據,也是維護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的需要,符合國家和香港的利益。當年鄧小平提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愛國愛港的人來嗎」的疑問時,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討論研究,設計了提名委員會來履行把關職責,將對抗中央的人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是有先見之明和完全正確的。
反對派故意混淆選委會與提委會區別
張曉明將於本周五起,分批與立法會反對派議員會面。反對派議員於會面前的12日舉行聯合記者會,雖然沒有再強調「公民提名」,但一致堅持特首選舉提名門檻不能高於2012年特首選舉。公民黨黨魁梁家傑聲稱, 2017年特首選舉的門檻不可能高於2012年的八分一,否則將是明顯倒退云云。反對派堅持特首選舉提名門檻不能高於2012年特首選舉,是故意混淆選舉委員會與提名委員會的區別。
根據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須「有廣泛代表性」,和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及由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以機構提名產生特首候選人。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喬曉陽在去年3月與部分建制派議員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提名委員會提名是機構提名,與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不同:「行政長官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與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個人聯合提名候選人,完全是兩種不同的提名方式,沒有甚麼可比性。」況且,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特首,到全港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特首,不僅已經是循序漸進,而且是巨大的飛躍。
儘管多次遭到不禮貌拒絕,張曉明仍然樂意與反對派議員見面交流,表明了中央推動香港依法如期落實特首普選的誠意。反對派議員應拿出誠意,放棄偏離基本法的政改要求,認真回應中央關於國家安全的重大關切,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提出方案建議,不要再浪費難得的溝通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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