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豪 香港青年時事評論員協會副主席
筆者近日翻閱了前外交部副部長、前新華分社社長周南的口述傳記《身在疾風驟雨中》,除了感受到新中國外交家的艱苦鬥爭歷程外,亦對「一國兩制」方針,以及祖國與英國在港英管治香港末期的鬥爭有更深刻的認識,對於香港當前的複雜政治形勢,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中央以「一國兩制」處理香港回歸問題,是考慮到香港的特殊情況。這是在不損害「一國」的前提下,為保持香港的穩定繁榮和港人原有的生活方式,以及保留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所採取的方針。而依據此一方針,當年的基本法草委會寫成了基本法,並獲得全國人大通過。
透過基本法,香港特區基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積極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中央則對香港特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有監督權,對特區主要官員有任命權,以體現國家主權,保障國家安全和利益。中央對港享有全面管治權,特區權力由中央授權,香港沒有剩餘權力。根據基本法,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十分清楚。
除高度自治外,香港在人權自由方面,基本法亦作出了充分保障,以保持港人原有的生活方式。前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教授便曾表示:「反對派沒有想到香港在回歸後所享有的政治自由和其他自由比『殖民地』時期尤有過之,因為讓他們有頗大的空間挑戰中央、制衡特區政府、動員群眾及爭取民主改革。」個別團體不斷要求逾越基本法規定的權力,但正如筆者所言,基本法是一部憲制性文件,體現了中央對港方針政策,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保障香港穩定繁榮和港人生活方式不變等方面。但凡抵觸基本法,便相當於抵觸多個方面的平衡,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中央及特區政府是沒有退讓的餘地的。
「一國兩制」是完整概念,「一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按照「一國兩制」及基本法,「兩制」可以在「一國」之內和諧共存。香港持續繁榮穩定,符合國家利益。然而,經濟繁榮的前提終歸是政治和社會穩定。沒有穩定,就沒有集中精力發展的條件。依周南的觀察,由中英談判前的準備階段,至中英談判期間,以至末代港督彭定康時期,英方一直沒有放鬆過對回歸後的香港管治權的爭奪及干擾,有意挑動「一國」與「兩制」之間的矛盾,想方設法透過扶植親英力量、急遽的民主化、削弱行政機關職權等手段,意圖干預本港一以貫之、行之有效的行政主導原則,影響香港回歸後的穩定。筆者難以理解他們的真正目的,但任何人皆能夠看到,當香港由一個「經濟城市」演變成「政治城市」,耗費大量精力來處理政治事件,本港原有的穩定繁榮肯定會受到影響。
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求仁得仁,如港人自願選擇由「經濟動物」轉變成「政治動物」,是沒有什麼可抱怨的。但這種轉變,是否由大部分港人自主自發的?還是被少數人所騎劫、誤導和推動的?筆者認同香港內部確實存在不少經濟民生問題,所以中央領導人才會提及香港須解決深層次矛盾,並總結出「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有效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包容共濟促進和諧」的藥方。香港不是沒有經濟民生問題,但繼續衝擊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衝擊中央與特區的關係,將經濟民生問題政治化,是否就能解決老問題?還是會製造更多更深層次的問題?這一點,港人必須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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