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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認為,人大決定可體現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圖為人大開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會就香港政改問題作出決定。據消息透露,人大決定修改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並明確由4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1,200人的提名委員會,參選者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正式候選人為2人至3人等框架。香港社會各界人士認為,有關決定可以體現提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可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香港普選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必須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嚴格把關,選出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
唐英年:「過半數」門檻合理
全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若人大常委會決定訂明「過半數」提名門檻是合理的決定,因提委會是機構提名,「我說過一個機構性提名,要有一定認受性才能得到機構認受,我自己說過(門檻)過半(數),我自己覺得合理。」
盧文端:「過半數」方代表「提名機構」整體意見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盧文端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為提名門檻和候選人數目設限是「合理合法」的,而「過半數」的提名門檻,先能代表「提名機構」的整體意見;再者,很多公司機構董事會均須「過半數」董事先能通過,重要會議甚至要超過三分之二,「我認為『過半數』的提名門檻是『合情合法』。」
他續說,基本法清楚定明,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選舉委員會組成,為此,提委會維持四大界別絕對具合法性;至於特首候選人數定於2人至3人為上限也是合理的規定,「太多候選人不單情況混亂,還會導致選舉成本過高,前兩屆行政長官選舉也是3名候選人。」
鄭耀棠:提委會須反映「集體意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鄭耀棠也表明,提委會人數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1,200人是合適的,而提委會作為「機構提名」,必須反映「集體意志」,參選人須獲得「過半數」提名才能成為正式候選人,「唔可以得百分之三十(提名),但百分之七十都反對你,咁就出鬙h(成為候選人)?邏輯上講唔通。」
他坦言,提名程序不一定是「全票制」,提委會可對每名參選人逐次投票,但具體細節會由特區政府在第二階段諮詢時提出,而參選人「入閘」門檻、四大界別組成及選民基礎等,也會透過本地立法處理。
在候選人數的問題,他透露,人大常委會決議的草案解釋了為何是2人至3人,是因為參照了歷屆特首選舉的經驗,具體同樣會由特區政府在第二階段諮詢時一併處理。
葉國謙:「過半數」是中央底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明,「過半數」提名是中央的政改底線,因為特首普選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中央必須確保特首為愛國愛港人士,不會試圖衝擊或顛覆國家政權。即使有些反對派口頭上沒有與中央對抗,但從過往的言論、行為等,便知道他們是否符合愛國愛港的要求。
他強調,特首普選屬於香港管治權之爭,他不認為「過半數」提名是所謂「高門檻」方案,強調這是中央底線,不能退讓。
王敏剛:四界別行之有效應續沿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王敏剛表示,提委會須按照選委會由四大界別組成,強調四大界別充分體現了「廣泛代表性」,制度亦一直行之有效,應繼續沿用,而香港普選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故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特首。特首參選人須得到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才可「出閘」,可以反映「集體意志」,而「民主程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
吳秋北:「過半數」助提高特首認受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吳秋北強調,落實普選必須貫徹「一國兩制」方針,並顧及國家主權安全。提委會代表了香港社會的縮影,「過半數提名」最能反映「集體意志」,「如果候選人得到各個界別認同,而唔係只偏重某一個界別,將有助提高特首的認受性。」
黃友嘉:歷史一大步須穩妥審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黃友嘉認為,「過半數提名」可確保候選人為愛國愛港人士,重申由500多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是歷史一大步,必須穩妥審慎。
譚耀宗:民主準則是少數服從多數
民建聯主席、立法會議員譚耀宗指出,民主一般的準則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若候選人需要取得提名委員會過半數提名,決定也是合理。過往選舉委員會兼具提名和選舉功能,而提名委員會則只作提名,並由已登記選民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運作與選委會並不相同,未來或會由若干委員提出人選,再交由提委會以半數提名正式候選人。
黃國健:「過半數」達公平原則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認為,任何一個提名方案都不能保證某一個人可成功「入閘」,只要所有參選人都面對同一個參選條件,例如所有人參選都需獲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提名,就已達到公平的原則,而候選人名額設於2人至3人,可幫助選民聚焦地選出行政長官。
容永祺:提委會具廣泛代表性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創會會長容永祺表示,特首選舉提委會是根據選委會演變而來,其組成代表了香港的價值觀和香港的精神,具廣泛代表性及社會認可的。
王惠貞:不「過半數」難體現廣代性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王惠貞說,提委會須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若不採用過半數的提名門檻,將難以體現廣泛代表性及少數服從多數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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