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就香港政改問題所作決定,其中一個重要考慮的是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所提交的政改報告。該報告歸納了特區政府「政改三人組」在公眾諮詢期所收集的意見,包括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等。
香港特首梁振英在今年7月15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了政改報告。根據報告總結公眾諮詢期間的意見,主流意見認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提名權只授予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擁有實質提名權,其提名權不可被直接或間接地削弱或繞過。
人數維持1200人
在提名委員會組成方面,較多意見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即由四大界別同比例組成,以達到廣泛代表性的要求。同時,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可按比例適量增加議席,但也有不少意見認為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應維持在目前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數目,即1,200 人,如需作出增加,也不應超過1,600 人。
提名程序倡分兩階段
在「民主程序」的問題上,有意見認為提名程序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先經由一定數目提名委員會委員推薦參選人,第二階段再由提名委員會從參選人當中提名若干名候選人。有不少意見認為參選人須至少獲得一定比例提名委員會委員的支持才可正式成為候選人,藉以證明該參選人具有提名委員會內跨界別的支持、體現「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並符合提名委員會作為一個機構作出提名的要求。
在行政長官候選人數目方面,一類意見提出為了確保選舉的莊嚴性及能夠讓選民對候選人的政綱和理念有充分認識,有需要設定候選人數目,大致在2人至3人左右,另一類意見則認為毋須就候選人數目設限。 ■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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