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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銓 全國政協常委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源於基本法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清晰、明確的規定,全面充分地體現了基本法的規定,為特首普選確定原則和指明方向。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不應再浪費時間作無謂而耗時的爭論,應理性按照人大決定凝聚共識落實普選。依法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是國家與香港的大事,也是香港市民的大事。社會各界應團結起來,精誠合作,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把普選由夢想變成現實,譜寫香港民主發展的光輝一頁。
中央真心希望香港可如期落實特首普選
英國佔領香港一百多年,長期實行英人治港的殖民統治體制,沒有任何民主可言。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提及普選問題。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國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作出規定的。回顧香港邁向普選的歷程,可以清楚看到中央在香港發展民主的決心和誠意。回歸後,中央採取務實舉措,穩步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為普選目標的實現作出了不懈努力。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明確了香港普選的時間表,充分顯示中央在香港發展民主的決心和誠意。近年來,中央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再三表明中央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中央真心希望香港可以按照基本法2017年如期落實行政長官普選。
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的誠意與善意,體現了中央維護香港長遠利益的責任與擔當,對於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只要香港的普選進程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辦事,2017年將可望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核心問題規定確定原則指明方向
人大決定關於行政長官普選制度核心問題的規定,確定了原則和指明了方向。
第一,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這一規定體現了基本法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立法原意。香港普選須防範憲制、政治對抗和民粹等三種風險,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建,是體現均衡參與、防範各種風險的客觀需要。
第二,人大決定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體現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的性質。「過半數」的「出閘」門檻,既體現出「機構提名」,又能確保候選人獲提委會的大多數支持,令候選人有充分的社會認受性。過半數規則(majority rule)是在現代社會中被最廣泛運用的決策方式,首先,「過半數」是由維護和發展多數人的長遠利益的要求所決定的,這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原則。特首普選候選人須提名委員會「過半數」門檻才可「出閘」,是合法合理而且必須的。
第三,人大決定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人數為二至三名,可以確保選舉有真正的競爭,選民有真正的選擇。香港回歸以來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各次選舉幾乎都是在二至三名候選人之間競選。
不應再浪費時間作無謂而耗時爭論
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香港社會存在較大爭議,少數人試圖離開基本法另搞一套,甚至公然煽動違法活動。在此複雜形勢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有助於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息紛止爭,凝聚共識,依法循序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目標,並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蚢黻禤a、對香港高度負責的精神,在香港民主制度發展的重要時刻作出的重大決定,是一個合法、合理、合情的決定,是一個莊嚴、審慎的決定,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後,包括立法會議員在內的社會各界人士,不應再浪費時間作無謂而耗時的爭論,應理性按照人大決定凝聚共識落實普選。如果因為少數人阻撓而不能如期落實普選特首, 立法會普選亦會推遲。假如2017年原地踏步,香港錯過的不只是一次發展民主的機會,而是會令香港產生更多政治爭拗,無法把精力放在經濟及社會發展上。香港可能錯失的發展機遇,是不可能再來的。
政改五步曲的第三步將開始
人大決定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框架,完成了政改五步曲中關鍵的第二步。特區政府會盡快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並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這意味�茯F改五步曲的第三步將開始。在政改第三步曲中,社會各界應理性按照人大決定凝聚共識落實普選,團結起來,精誠合作,迎難而上,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為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而共同努力。香港民主發展要避免原地踏步,反對派中的溫和力量需「拿出勇氣和智慧」,勿令中央、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為香港普選所付出的努力和心血付諸東流,勿讓政治爭拗困擾香港,勿讓自己成為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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