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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修 全國政協委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確定香港可以從2017年開始實行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人大的決定不但為本港政制發展制定了法律框架,更為本港鋪就了邁向普選之路。這是本港政制向前走的關鍵時刻,也是本港民主發展的新里程。社會各界理應通力合作,把握機會,實現民主飛躍。如果反對派仍然執迷不悟,堅持以所謂「國際標準」來否決政改方案,結果不但令本港政制發展再度停頓,更會令本港白白失去了寶貴的發展機遇。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出,「如果有人說,2017年不實現普選,2022年還可以重新來過,那麼我想說的是,香港可能因此而錯失的發展機遇是不可能重新來過的。」
《決定》指出,行政長官普選須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並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委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支持,再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依法選出並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裡明確列明了2017年特首普選關鍵要素,當中包括提委會的組成、表決程序以及特首候選人人數。
在法制框架內實現普選
事實上,這些關鍵要素並非是人大常委會新加的規定,而是基本法早已有之的安排。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首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20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表明特首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提委會可參照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委會的現行規定組成,並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候選人。這次人大常委會所作的決定不但與7年前的決定是一致的,更是對有關決定的細化及具體化,令各界可以在法制框架內實現普選。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出,這標誌�茩輕鉿b回歸20年的時間裡,就完成了西方國家一兩百年才能完成的民主進程。這是香港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歷史變革,是香港同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歷史性、跨越式的進步。確實,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意味本港已經完成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只要完成餘下三步,全港500多萬名合資格選民就可以在2017年一人一票選出特首。相比起2012年特首由120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選出,這無疑是民主發展的重大飛躍,更可以說是民主發展的一大奇蹟。
放眼國際社會,英國由1689年通過《權利法案》開始,到1928年讓婦女在議會上享有與男性公民同等的選舉權,經歷了將近240年。美國儘管在1787年頒布憲法時就規定了公民的選舉權,但直到184年以後才通過美國憲法第26修正案,在法律上實現了普選權。如果本港成功通過政改方案,意味在回歸20年就已經實現一人一票選特首,這種發展速度,足以傲視國際,反映中央對於推動本港依法普選絕對是真心實意。
普選關係國家利益 須做到「零風險」
特首梁振英在回應人大常委會決定時指出,在人大常委會《決定》為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具體方案定下框架後,特區政府會盡快啟動第二輪公眾諮詢,並於明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修改基本法附件一的修正案。他又強調,人大的決定不是最後一步, 特區政府仍然繼續爭取立法會大多數支持,同時呼籲全港市民包括全體立法會議員,齊心落實普選,推動民主。不能否認的是,「政改五步曲」中難度最大的當屬第三步,即在立法會上得到三分二議員的支持通過。令人憂慮的是,反對派至今仍在叫囂違反基本法的「真普選」,拋出「公民提名」、「普選要符合國際標準」等要求,並揚言如果不答應他們的要求,就要「佔中」,並會再一次綑綁否決政改。屆時香港錯失的將不只是一次政改發展的機會,更令社會長時間深陷於政制爭拗之中,令本港白白錯失了發展的機遇。普選機遇隨時不再,社會各界都應把握。
普選的爭議背後是香港管治權之爭,香港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既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更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做到「零風險」。反對派提出各種訴求,名堂儘管不同,但目的就是要在基本法外另搞一套,以此突破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成為特首的底線。如果本港的管治權掌握在與中央對抗的人手上,帶來的只會是無盡的災難。在此政改的關鍵時刻,愛國愛港力量必須廣泛團結,為實現普選精誠合作,這是普選至關重要的一步,也是香港社會能夠集中力量發展經濟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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