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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耀忠 資料圖片
楊耀忠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反對派提出只有所謂的「公民提名」才是「真普選」的謬論,並以「佔中」威脅,迫使中央接受他們的要求。這擺明是強盜邏輯、無賴行徑。從法、理、情角度,全國人大常委會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接受其所謂的「公民提名」。
首先,所謂的「公民提名」違反了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提名委員會是普選行政長官時,唯一有權力提名的機構,提名委員會提名也是唯一的機制。
誠然,香港特區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時,有選舉權的永久性居民都可以提名候選人參選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但行政長官同這兩類議員在憲制權力和責任上有所不同,因為行政長官代表特區,而特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同時行政長官也領導特區政府,而特區政府行使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特區的行政管理權。因此,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這個規定同第四十五條由提名委員會提名的規定,是緊密地聯繫在一起的。因此,任何削弱和繞過了第四十五條的提名方案,會衝擊香港的法律地位,是違反基本法的。
曲解基本法誤導市民
其次,反對派中有人聲稱,凡是基本法沒有禁止的,就可以做,因為香港實行普通法。這種說法完全是誤導香港市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就明確指出,普通法中的「明示規定則排除其他」的原則(expressio unius)已經排除了提名委員會提名以外的其他機制。而大律師公會的意見也清楚表明,所謂的「公民提名」是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為什麼反對派中有些法律界人士還要顛倒黑白、指鹿為馬呢?無非是不承認香港基本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性法律,不承認特區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地方行政區域,甚至不承認香港是祖國的一部分。如果按照他們的邏輯,基本法並沒有禁止非永久性居民享有選舉權,那是否非永久性居民就可以在各個選舉中投票呢?這完全是一種荒謬滑稽的演繹手段,三歲小孩都騙不了,但偏偏這些所謂法律界精英人士抱着此種觀點不放。
超越「五步曲」違憲
最後,所謂的「公民提名」實質已經超越了特區政制發展「五步曲」的範疇,就是要修改,甚至推翻基本法,另行「制憲」,從根本上背離「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這不僅會以損害香港為代價,還完全妨礙中央履行確保香港繁榮穩定的憲制責任。要將香港從祖國分離出去,變相「獨立」,這只會使香港走入動盪不安的道路,嚴重損害700萬人的福祉。總之,反對派提出「公民提名」,目的、方法、手段均錯,當然不能為人大常委會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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