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決定系列解讀之一
黎子珍
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時刻,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作出決定,對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若干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確規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個重要決定,為特首普選確定原則和指明方向。依法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是國家與香港的大事,也是香港市民的大事。廣大市民應團結起來,精誠合作,迎難而上,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為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而共同努力,把普選由夢想變成現實,譜寫「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發展的光輝一頁!
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否則,中央就不會把在中英聯合聲明中根本沒有提及的「普選」概念寫入基本法,作出莊重的法律承諾,更不會在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底的決定中明確普選時間表。這次人大常委會決定為特首普選確定原則、指明方向,只要香港的普選進程嚴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辦事,2017年將可望落實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
決定體現中央推進香港民主的誠意與善意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既嚴格遵循憲法、香港基本法,又認真聽取、積極回應香港社會主流民意,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堅實的民意支撐和重要的社會共識基礎。決定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政制發展和民主進程的誠意與善意,體現了中央維護香港長遠利益的責任與擔當,對於確保「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正確實施,保持香港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依照基本法所開創的「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是世界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偉大創舉。「一國兩制」的生動實踐就包括香港特區的民主發展,特首普選對香港是歷史性的進步,開啟了新里程。比較起來,英國實現普選用了281年時間,美國用了195年。若香港在回歸後的20年就可實現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新跨越,是世界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民主發展範例。
核心問題規定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
人大常委會關於特首普選制度核心要素的規定,最受關注的是以下三點:
第一,根據人大決定的規定,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這一規定體現了基本法規定的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的立法原意。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建,既是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要求,也是行政長官普選時體現均衡參與、防範各種風險的客觀需要。香港主流民意也認同,提名委員會應參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組成。
第二,人大決定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過半數支持,體現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機構提名的性質,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基本法規定的「民主程序」應當貫徹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以體現提名委員會集體行使權力的要求。因此,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委員過半數支持是適當的,符合基本法的規定,有助於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
第三,人大決定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人數為二至三名,可以確保選舉有真正的競爭,選民有真正的選擇。香港回歸以來舉行的行政長官選舉中,各次選舉幾乎都是在二至三名候選人之間競選。香港主流民意也認為,二至三名候選人符合香港的選舉實踐。
決定撥清迷霧匡正驅邪
在行政長官普選問題上,香港社會存在較大爭議,各種政治見解針鋒相對、劍拔弩張,少數人肆意詆毀、排斥基本法和人大2007年決定有關提名委員會的規定,試圖甩開基本法另搞一套產生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安排,少數人甚至公然煽動違法活動。這種情況勢必損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治,損害廣大香港居民和各國投資者的利益,損害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在此撲朔迷離的複雜形勢下,人大常委會這次決定撥清迷霧、匡正驅邪、確定原則、指明方向,有助於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息紛止爭,凝聚共識,依法循序落實行政長官普選目標,並能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香港民主發展要避免原地踏步
人大常委會決定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時刻,邁出香港政改「五步曲」的第二步。下一步,特區政府將按照人大決定和第二輪政改諮詢主流民意提交具體政改方案,爭取三分二立法會議員支持,否則只能原地踏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指出,假如2017年原地踏步,香港錯過的不只是一次發展民主的機會,而是會令香港產生更多政治爭拗,無法把精力放在經濟及社會發展上。香港可能錯失的發展機遇,是不可能再來的。
依法如期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是國家與香港的大事,也是香港市民的大事,廣大市民應團結起來,精誠合作,迎難而上,與中央和特區政府一起,為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而共同努力,把普選由夢想變成現實,譜寫「一國兩制」偉大實踐發展的光輝一頁。香港民主發展要避免原地踏步,反對派中的溫和力量需「拿出勇氣和智慧」,勿令中央、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為香港普選所付出的努力和心血付諸東流,勿讓政治爭拗困擾香港,勿讓他們自己成為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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