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對於人大常委會有關本港政制發展的決定,反對派攻擊抹黑無所不用其極,例如指責人大決定反映中央普選承諾只是滿口謊言。但事實是,普選是中央通過基本法授予本港,基本法的措辭是「最終」達至普選,但人大決定卻讓本港可以在回歸後20年就可落實特首普選,正說明中央推動普選的善意和決心,有目共睹。反對派又指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是「背信棄義」云云。然而,人大決定都是依據基本法而來,對於普選特首的規定與基本法是一致的,反對派能夠指出當中有哪一條哪一項違反基本法嗎?至於反對派指責中央是「民主大倒退」,更屬無稽之談。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2名至3名特首候選人,再由500多萬選民選出,「一人一票」普選權普及而平等,又何來「民主大倒退」?反對派的不實指控完全站不住腳,不過暴露其勒索「出閘」失敗後的氣急敗壞而已。
全國人大常委會以全票通過香港政制發展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框架,包括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選委會維持1,200人及四大界別比例不變等。從法理上來說,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都規定,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須由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決定。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及其解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有決定權。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是行使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賦予的憲制權力,特區政府以及社會各界都必須遵循。就是從道理上講,人大決定依法辦事,全面體現了基本法的規定,也顧及到香港民意的訴求,並沒有可非議之處。
中央才是最大的「民主派」
然而,反對派卻對此作出種種不實指控,甚至將觸手可及的普選機遇,稱為「民主最黑暗的一日」。例如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就指中央「失信於港人、失信於全國、失信於國際社會」,批評人大的決定反映中央普選承諾只是滿口謊言云云。要討論本港的普選問題,必須追本溯源,認清歷史。在英國佔領香港的一百多年間,一直實行殖民統治,香港總督和政府主要官員都是英國委任的,真正明確香港普選之路的是基本法。在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央政府首先提出,並在基本法中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值得指出的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六十八條用的措辭是「最終」達至普選,全國人大在決定中卻讓本港可以在2017年就普選特首,已經充分說明中央推動普選的決心。況且,如果中央無心落實普選,在前一段時間的政改諮詢期內,怎會三番四次向反對派伸出橄欖枝?由始至終,中央才是本港最大的「民主派」,相反所謂的「民主派」卻在不斷破壞溝通,堅持違反基本法的方案,甚至揚言要扼殺特首普選,現在竟然反過來惡人先告狀?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又指,人大的決定是背信棄義,違反基本法,「呃鱄輕鉹H咁多年,終於扯開面皮畀大家睇,香港人絕對有理由感覺被出賣」。一直死撐「公民提名」,堅持在基本法外另搞一套的公民黨,竟然指責中央違反基本法,實在是莫大諷刺。恰恰相反的是,中央在普選問題上一直堅持兩條底線:一條是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的政治底線;一條是嚴格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辦事的法律底線。中央官員三令五申普選必須在法制框架內進行,此次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嚴格遵循憲法和基本法,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梁家傑既然指人大決定違反基本法,請他指出哪一條哪一項違反基本法?
「一人一票」 民主飛躍發展
工黨主席李卓人則批評人大決定,「落閘到一個地步,係一條罅都冇漏,係全面篩選,佢全面篩選,我]惟有全面抗爭」。首先,所謂篩選在字面上指通過淘汰的方式進行挑選。套用到選舉上,全世界的提名制度其實都是一種篩選。例如英國首相的候選人,必須是英國下議院議員,並且是執政黨成員,否則連提名的機會也沒有。在美國,總統候選人基本上都是共和黨和民主黨的黨內篩選產生。所以在廣義上,篩選特首候選人並沒有問題,當然如果用「精選」將更加準確。
對於反對派指提名委員會意味荂u民主大倒退」云云,這種說法完全是顛倒是非。事實上,提名委員會按照目前的選舉委員會組建,既是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的要求,也是行政長官普選時體現均衡參與、防範各種風險的客觀需要。所有合資格的參選人都可以向提委會爭取提名。同^食飯,各自修行,何來「一條罅都冇漏」?普選特首人數由2012年的1200名選舉委員會成員,擴大至500多萬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符合普及而平等的普選權,難道這就是所謂「民主最黑暗一日」?如果反對派因為擔心不能爭取到不同界別的提名委員會成員支持,不足以取得過半數提名就反過來指責有關制度反民主,這是輸打贏要,也暴露其提出的不同方案,目的不過是為了確保其候選人「出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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