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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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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決定堅守底線 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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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海鳴

--十二論香港普選「底線思維」

屠海鳴 香港僑界社團聯會永遠名譽會長、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協常委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中,最受外界關注的是關於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和特首候選人提名程序的規定。這方面規定的兩句話可分解為三個要素:一是提名委員會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二是特首候選人須獲過半數提委支持;三是特首候選人人數為2至3名。香港落實特首普選,核心是兩個問題:一是必須遵守基本法的規定;二是必須堅持愛國愛港者治港的原則。這也是香港落實普選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和政治底線。人大決定堅守普選底線,不僅全面落實了基本法有關普選的規定,解決了特首普選討論中具有重大爭議的問題,發揮一錘定音、息紛止爭的作用,推動香港社會在新的起點上凝聚共識,而且徹底打掉反對派企圖通過突破提名機制,讓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成為候選人去爭奪特首位置的幻想。人大決定對香港的長治久安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人大決定堅持按基本法辦事的法律底線

香港特首普選源於基本法規定,制定特首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基本法有關規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堅守了這條法律底線。落實特首普選,主要是落實基本法第45條第二款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在這一規定中,提委會的組成與提名程序兩個問題最受關注。人大決定中有關這兩個問題的規定,完全遵從和體現了基本法有關規定及相關原則的要求。

先看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提名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用詞,與基本法附件一規定中選舉委員會的「廣泛代表性」字眼完全一致。根據法律解釋規則,同一部法律的相同用語,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作同一理解。人大決定規定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體現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鑒於香港社會對這個問題分歧不小,人大作出明確規定,可以平息爭論。

根據人大決定的規定,特首候選人提名委員會將沿用目前選舉委員會由1200人、四大界別同等比例組成的辦法,這個辦法體現了均衡參與的原則。均衡參與也是基本法規定的香港政制發展的重要原則。再說,回歸以來的運作實踐表明,選舉委員會體現了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均衡參與,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再看提名的民主程序。人大決定規定:「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提委會提名是一種機構提名,必須體現機構的集體意志。這需要經過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程序,以體現提名委員會集體行使權力的要求。以少數服從多數的理念處理公共事務,通常都是獲「過半數」通過。從一般的公司運作到立法會通過動議,都要過半數。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須有過半數委員的支持,才能體現集體意志。同時,「過半數」是均衡參與原則的要求。特首候選人只有得到過半數提委的支持票,才能顯示其在提名委員會中得到不同界別的廣泛支持,兼顧香港社會各階層利益。

至於人大決定規定特首候選人為2至3名,一是可以確保選舉有真正的競爭;二是特區成立以後的特首選舉,也多為2至3位候選人。

人大決定堅守特首人選須愛國愛港的政治底線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人大決定規定的特首普選辦法,為此提供了相應的制度保障,確保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愛國愛港。

先看提名委員會的把關功能。李飛日前在深圳座談會上談到,採用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辦法,可以降低三個方面的普選風險:一是降低政治對抗的風險;二是降低憲制危機的風險;三是降低民粹主義的風險。其中,降低憲制危機的問題,就是如何確保特首候選人愛國愛港的問題。根據人大決定規定,按照現行的選舉委員會組成的提名委員會,由社會各界人士組成,可以對特首候選人的資格條件進行比較全面的考慮,從而降低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不獲中央政府任命而導致憲制危機的風險。回歸以來的事實也證明,由選舉委員會進行的特首選舉,所產生的特首人選都是愛國愛港人士。

再看「過半數」提名機制的把關作用。按照選舉委員會組成的提名委員會,絕大部分委員都是愛國愛港人士,採用「過半數」的提名門檻,可以確保對抗中央的人不能「出閘」成為特首候選人,做到「零風險」。如果降低提名門檻,在有3名特首候選人的情況下,前兩位眾望所歸的候選人可能得票很高,而最後一名候選人的得票極有可能很低。這就會留下對抗中央的人成為候選人的風險。這當然是行不通的。

人大決定堅守普選底線意義重大

人大決定全面堅守普選的兩條底線,徹底打掉了反對派企圖通過普選爭奪香港管治權的幻想,確保普選產生的特首人選愛國愛港,為香港的長治久安奠定了憲制基石。

反對派始終企圖通過政改突破提名機制,讓中央不能接受的人成為候選人去爭奪特首的位置。他們以為,今次政改不能達到目標,下一次再來。然而,人大決定規定的不僅是對2017年普選的要求,而且是一般意義上的特首普選規定。如果反對派聯手否決2017年普選,到5年或者10年以後討論特首普選,仍然必須按照現在人大常委會作出的規定辦事。顯然,人大決定全面堵死了對抗中央的人趁普選奪權的道路。

人大決定全面解決了特首普選討論中具有重大爭議的問題,確保行政長官的位置長期掌握在愛國愛港人士手中,維護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這對香港的長治久安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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