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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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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清激濁:人大決定對香港民主具重大意義


楊孫西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意義深遠,為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的普選確立了原則。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指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個重要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基本法,推動香港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依法落實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具有重大意義。應該看到,廣大市民都企盼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這是香港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非常大的歷史進步,各界理應支持。

8月3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一致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草案:內容包括:特首參選人須獲提委會過半數委員提名、特首候選人數目「二至三人」,以及提委會維持分四大界別,共1,200人組成。

香港普選邁出「最關鍵一步」

事實上,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就是依據基本法和港情民意所做出來的。它既表明了中央真誠推進普選的意願,也表達了落實普選的依據。為香港實施普選確定了原則和制度框架,為下一階段制定政改方案指明了方向。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應以人大決定為基礎,展開理性討論,凝聚共識,推進普選,這才是最符合香港社會的利益。

人大常委會會議強調,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這次人大決定,表明中央堅定不移地發展香港民主政治的政策立場,一如既往嚴格按照基本法處理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基本原則。

特首候選人由提委會提名

在推進香港政改的進程中,產生較大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提名方式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源於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

鑒於此,人大常委會決定2017年香港普選行政長官時,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香港反對派卻稱這樣的提名方式不是「真普選」,不符合「國際標準」,如果不能如願,就要「佔領中環」,搞「公民抗命」。其實,人大的決定,對所有行政長官候選人都一視同仁。香港反對派應當盡己所能,讓香港市民與中央政府相信,他們是愛國愛港、是對香港與國家有強烈責任感的候選人。如果他們做到了,「過半數」也就不是一個問題。

本港立法操作尚有討論空間

顯而易見,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確立香港依法普選的原則,特區政府在第二階段的政改諮詢還有一些討論空間。如提名委員會分四大界別,界別分組是否可適當調整?法律界人士認為,提委會的組成定下四大界別不變,產生辦法是功能組別式的間接選舉;至於每個分組界別、細分組別的產生辦法,則是有關本港立法操作的事項,可以由香港特區政府處理。日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在出席政制發展簡介會時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作出決定後,尚有不少討論空間。呼籲香港社會能按照有關決定,以平和、理性、合法、務實的態度好好把握機會,讓全港500多萬合資格選民在2017年歷史性以一人一票選出下任行政長官。

誠然,相比在過去一百多年港人沒有權利投票選港督,今日香港市民終於有權利通過投票來選擇自己的特首,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藉此呼籲,某些激進反對派,不要將500多萬香港選民的利益置之度外,進行不理性抗爭,導致近在咫尺的普選變成了遠在天涯,可望而不可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就2017年香港普選,依法做出重大決定,港人一定要珍惜這個寶貴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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