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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會長陳錦榮。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會計師公會昨公布的「優化上市實體核數師監管制度」諮詢文件意見,當中提到很多監管準則有需要調整,例如建議中對會計師的最高罰款,由現時50萬元大增至1,000萬元。公會認為並不恰當,因為核數師不是市場參與者,只是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所以1,000萬元的數額過高,或迫使中小型會計師行離開上市公司的審計業務。該會建議罰款應以500萬元為上限,並須釐清指引,說明適當的罰款額。
無必要設立刑事罰則
公會認為,訂立刑事罰則是不必要,因為從註冊記錄中除名,已經相當具阻嚇作用。該會重申,新增監管組織應該分開查核、調查及紀律處分的職責和活動,於財務匯報局內引入一個集所有權力和決策於一身的單一監管實體模式,該會是完全不可接受。
會計師公會行政總裁丁偉銓表示,財匯局將會擴大權力,但在維持監管機構獨立時,亦要確保組織內具備足夠有會計經驗的人士,因此建議財匯局理事會成員,有三分之一以上須有相關審計及監管經驗,以確保他們對審計程序有全面理解。
對於近期有不少新股上巿後股價隨即「潛水」,會計師公會會長陳錦榮表示,新股業績表現欠佳以及股價波動,受多方面因素影響,認為不應只歸咎於核數師的審計問題。
先了解政府諮詢意見
他又表示,政府今次的諮詢若收到的意見與該會有所分歧,該會將參考相反意見內容,了解原則上有何不同,再決定會否有後續行動,期望在立法會審批監管改革制度前可與政府有進一步溝通。
他認為,法例草案於呈交立法會時,應同時公布包括財匯局如何監察該會活動,例如應說明該局如何向公會發出指示、何為質量控制出現系統性失效、該局對非香港核數師註冊的審查程序,以及標準等範疇的範例。
另外,他又提到政府諮詢文件建議,上巿公司及有關核數師將為財匯局未來運作,提供資金。他認為,由於監管改革的目的是要提高對投資者的保障,故投資者應通過交易徵費來提供主要資金來源。
該會認為,財匯局應集中精力於策略和方向規劃,非參與營運。諮詢文件內提議政府退出財匯局,只保留審批該局年度預算的權力,是不尋常現象。政府應在財匯局理事會設有代表成員,以確保對財匯局的問責,以及能審慎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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