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兵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以爭取所謂「真普選」為目標的「佔中」氣勢洶洶的展開,至今已經持續了一個多月的時間,經過幾輪潮漲潮落的衝突和反反覆覆的溝通,「佔中」頹勢日益呈現,幾成強弩之末,其一廂情願的主張和偏執的堅持日益激發香港社會非議, 反「佔中」聲音日漸響亮並成為香港的主流民意,人們普遍希望香港局勢在可見的未來應該逐漸回歸常態,但「佔中」至今仍未見確定收場的跡象。人們不僅要問,「佔中」該以何種方式收場?「佔中」究竟會給香港帶來什麼?
「佔中」提出以違法手段進行「公民抗命」,爭取「真普選」,這種以「違法」手段背後隱藏的「政治合法性」並未能讓「佔中」毫無疑義地佔領「道德制高點」。從香港社會的反應來看,「佔中」的方式顯得頗為極端,甚至為了實現所謂的理想目標而不擇手段,這樣對於香港這個法治社會來說無疑會帶來硬傷。法治既體現在對於規則的尊重方面,更體現在人們對於法治實踐背後理念的接受和認同。從形式意義的法治到實質意義的法治都是法治的應有之義,而今,香港的法治因為「佔中」在形式意義上和實質意義上都發生了斷裂。因此,香港社會對於「佔中」給香港法治帶來的危害應該逐漸形成一種共識,否則,這會影響到人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也引發香港各界人士在精神層面的混亂和衝突。
對香港法治社會帶來硬傷
在特首普選問題上,「佔中」人士的主張顯然是有過於理想化的一面,而對於這一目標實現的方式和過程的複雜性缺少全面而充分的認識,「佔中」所提出的所謂的「國際標準」和「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的要求不僅顯得過於想當然,而且無視這些主張本身的缺陷和不足,甚至無法進行自圓其說的闡釋。一方面,《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的條款根本無法成為「佔中」人士所主張的所謂的「國際標準」的依據,這不僅暴露出其對於國際人權公約認識的局限性和不足,也反映了這些人士對於普選問題認識的簡單化。另一方面,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之間也是存在區別的,對於普選主張的表達是屬於公民權利的範圍,而國際人權公約關於公民權利的規定甚至可以直接的適用,並以國家的「消極作為」為前提條件,因此,實現起來也相對較為簡單容易。但是,政治權利卻是位於公民權利和經濟社會權利之間的單獨的一類權利,其實現過程不可能如此簡單,而是需要各方面的條件支撐,決不可一蹴而就,畢其功於一役。
當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制定之時,英國、荷蘭、比利時等許多西方國家對於將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一起規定在可直接使用的國際公約之中,並使它們成為一套統一的實施方式的適用對象的做法表示了根本性的保留。許多西歐國家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甚至導致了政治權利最初並沒有被規定在《歐洲人權公約》之中。最終,政治權利被以極為無力的表達方式規定在該公約的第一議定書中,而且該項規定也並非賦予個人權利,只是要求締約國承諾在合理的時間區隔內,以秘密投票的形式,確保人民自由表達意見自由選舉立法機關。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佔中」人士對於如何讓民主和法治價值在香港這塊土地上和諧的存在和有效的發揮作用,對於特別行政區在中國憲法架構下的法律地位,對於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本身也缺少全面而深刻的認識。香港是根據中國憲法規定而設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其法律地位有憲法和基本法作出了最為基礎性的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解釋香港基本法所確定的「政改五步曲」,是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程序更為具體化的規定。今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確定了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的原則和制度框架,這是對於行政長官選舉問題引發高度爭議情況下的一個法律上的決斷。而「佔中」力量卻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法律效力進行質疑,甚至要求撤回這一決議,顯然是一種漫天要價、不切實際的要求。這種主觀上的一廂情願之舉不僅不具有建設性,而且其做法具有極端隨意性,完全無視香港法治大廈之基礎,其對香港社會秩序所帶來的危害無疑是長期的,而且是致命的。
「佔中」無視香港的憲制基礎
「佔中」人士在特首普選目標的實現上還缺少一種負責任的擔當精神。今天的香港正面臨着新的挑戰,而中國社會經歷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之後正在謀求新的突破和全面發展,十八屆四中全會特別將建設法治中國作為實現國家治理的基本目標。在這個意義上,香港「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並不僅僅是香港自己的事情,而是關係到國家統一大業和民族偉大復興的大戰略格局,因此,在「佔中」問題上還需要更為徹底的反思,那就是香港各界人士要對香港自身的定位進行再認識,不可僅僅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來思考香港,這樣的做法恐怕只能讓香港前路越走越窄。
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看似樸素平常的話,卻是蘊含着大道理。另外,在普選這個問題上,「佔中」人士如果一味從個人權利實現的角度出發來主張和追求普選,這顯然是誤解了政治權利本身。事實上,在政治權利的實現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如何保障公民平等參加普選,還要考慮普選實現的現實基礎和具體落實的環節和步驟,考慮普選實現過程與社會整體發展節奏的契合。香港昔日是一個相對而言較為缺少民主實踐經驗的地區,普選目標的實現在相當長的時間裡幾乎毫無可能。在香港回歸祖國並成為特別行政區的情況下,「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的原則」而實現普選目標,這既是理性的,也是務實的設計和安排。「佔中」人士應該明白這樣一個道理,福是造來的,不是求來的。其所主張的「真普選」也應該以其造福香港為基本的出發點和歸宿,如果只是片面的追求「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而沒有實力來為香港造福,恐怕只是落得幾張選票而已,這對於香港未來民主政治的發展恐怕只是增加了一些虛浮和喧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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