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敏婷)審計報告指出,本港部分私人發展項目中的公眾休憩空間,使用率偏低,2小時內平均只有不足10名訪客;更有位於高地不易到達、鎖上閘門、開放時間不足、地上出現洞口等保養欠佳問題,建議在土地契約中加入適當條款。
審計署調查36個私人發展項目中的公眾休憩空間,當中10個使用率偏低,2小時內平均只有不足10名訪客;即使在周末或公眾假期,6小時內也只得單位數字的訪客總數。其中一個地方,2小時內更低至只有1名訪客。
部分場地本身不易到達,有些設於平台位置,公眾要使用長樓梯或升降機進出。但審計署發現,有休憩空間的升降機自2002年已停止讓公眾使用,亦有個別休憩空間的入口閘門長期用掛鎖鎖緊,僅貼出告示指訪客可致電管理處尋求協助。
無裝渠柵 現地洞易「噬人」
部分休憩空間的保養亦未達標準,例如長草叢生,令市民無法使用,亦出現盆栽擋住入口、未維修損毀簷篷的情況,甚至未裝回渠柵,出現地上洞口,途人有失足掉下的危險。另外,地政總署轄下6個公眾休憩空間每天開放時間均少於規定的13小時,由6至12小時不等。
該署又發現,絕大部分公眾休憩空間的業主並不知悉當局3年前曾發出休憩空間的設計和管理指引。6個分區地政署的其中3個,去年並沒有完全遵從地政總署指示進行休憩空間的年度視察工作;很多訪客都不知道附近有休憩空間。
審計署認為,一些發展項目的業主沒有履行提供公眾休憩空間的規劃條件,有關條件在法律上執行的情況亦不理想,建議在土地契約中加入適當條款,或由發展商提交法律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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