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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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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雞「佔」聖誕 網民被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一名男子涉嫌有組織地利用社交網站平台,煽動市民聖誕節到旺角及立法會集結並進行非法活動,警方經調查後,於本月4日(上周四)掩至將軍澳拘捕該名男子扣查,他涉嫌干犯「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經調查後暫獲准保釋候查,明年1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被捕男子姓顧(31歲),居住將軍澳區。案情指,涉案男子於本月3日在社交網站發表言論,煽動市民於聖誕節到旺角及立法會集結並進行非法活動。其言論內容指示參加者分成多個小組,及具體指出每個小組的工作,有系統地將行動分工。有關言論隨後迅速被轉載到手機通訊軟件廣泛流傳。警方發現有關煽動訊息後立即展開調查,至翌日(本月4日)晚上,迅速掩至將軍澳區拘捕該名男子。

可囚5年 3年114案被定罪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第一六一條「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任何人只要有下述其中一項意圖或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日後任何時間,即屬違法,包括意圖犯罪;有不誠實意圖而進行欺騙;目的是為了不誠實地使自己或他人獲益;或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警方指出,該條款旨在打擊「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的行為,例如網上詐騙、非法入侵電腦系統行為等科技罪行、鼓吹或教唆他人進行非法活動,及透過使用電腦干犯其他罪行等。根據紀錄,在2011年至2013年間,當局根據該條例共就128宗個案提出檢控,同期共114宗個案的涉案者被定罪。

警提醒網上非「無王管」勿試法

警方提醒,互聯網世界不是一個無法可依的虛擬世界。根據香港現行的法例,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用來防止罪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表達意見、言論及集會的自由,而一貫政策是全力協助市民進行和平理性的公眾活動,但同時有責任確保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公眾人士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香港法律和社會秩序。警方絕不容忍任何暴力事件。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警方一定會毫不猶豫地嚴正執法,採取果斷行動及其他有效的措施以恢復社會秩序。

另外,警方昨晚表示,截至昨晚7時,連日共有70人就參與「佔領」行動向警方自首,包括47男23女,年齡介乎20歲至8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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