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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團體諷刺「佔中三丑」、黎智英及黃之鋒等人違法「佔中」,準備接受法律制裁。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警方繼續針對違法「佔領」採取執法行動,繼多名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及「雙學」成員獲邀到警署助查,並表明會拘捕他們後,於上月初自首的始作俑者,「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昨日終於接獲警方「預約拘捕」通知,邀請他們於本月22日至24日到灣仔警署接受拘捕,控罪包括參與、煽動、組織及協助未經批准集會。根據香港法例,任何人觸犯「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一旦觸犯「煽惑犯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
違法「佔領」行動亂港逾兩個月,「三丑」作為「佔中」發起人,首先提出以違法方式霸佔馬路爭取訴求,鼓吹所謂「萬人佔中」,顯然有煽動他人參與非法活動的意圖,雖然「佔領」行動至今慘淡收場,但始作俑者終難逃法網。
吹雞提前「佔中」 觸發霸佔「鐘旺銅」
9月28日,「三丑」凌晨宣布提前啟動「佔中」,大批示威者前來聚集,下午更衝出馬路,佔據金鐘道和干諾道中來回行車線,衝擊警方防線,爆發衝突。金鐘、銅鑼灣、旺角部分路段相繼被示威者非法霸佔。
10月14日,金鐘道、軒尼詩道及怡和街西行線一度在清障後重開,但部分示威者晚上突然大舉衝出龍和道,搬動鐵馬霸佔行車隧道,與警方爆發衝突。其後,高等法院連續頒布三個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堵塞多個「佔領區」的道路及阻礙清除障礙物,但示威者未有理會,甚至把行動升級,衝擊立法會大樓,而「雙學」更再次煽動示威者圍堵政府總部,並兩度堵塞龍和道,其間警方多次驅散示威者。
撇亂局演「自首騷」 圖「卸責」被批無悔意
暴力衝擊日趨失控,「三丑」試圖與亂局劃清界線,並於上月3日到中區警署上演「自首騷」。不過,他們公然「卸責」,只承認觸犯罪名較輕的《公安條例》第十七A(三)條,即「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其餘刑罰較重的罪名如「煽惑犯罪」、「教唆、慫使犯罪」等,一概未有承認,被社會各界質疑「三丑」毫無悔意,做騷意味甚濃。
隨茼h名「佔領」核心人士接獲警方邀約到警署助查,警方昨日亦透過「三丑」的代表律師,邀請「三丑」於本月22日至24日上午10時至下午2時到灣仔警署接受拘捕,控罪包括參與、煽動、組織及協助未經批准集會。「三丑」聲稱,「公民抗命」是為了「爭取民主與公義」,對檢控「無畏無懼」。
同日,立法會議員黃毓民辦事處稱,黃毓民昨晨亦接獲警方來電,稱他與「佔領」行動的非法集結有關,要求他下周二到灣仔警署助查。
法律界:「三丑」「走精面」仍面對8刑事罪
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三丑」即使「走精面」,在自首時僅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罪名,但他們及其他「自首」者仍至少面對8項刑事罪行(詳見表),面對當局起訴時,難逃罪責,尤其一旦觸犯「煽惑犯罪」,最高可被判監7年。而其他未有參與「自首」的「佔領」者,亦隨時面臨「刑事毀壞」等罪名,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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