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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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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未完廉署立案 陳文敏「戴罪之身」豈能參與副校遴選?


卓 偉

港大校務委員會前日舉行特別會議,討論戴耀廷「捐款門」事件調查報告。不過,校委會在會後突然宣布有關報告僅為「中期報告」,並期望審核委員會盡快提交「最終報告」。為甚麼調查報告突然變成「中期報告」?明顯是由於其結果並不能令人滿意,沒有徹查「捐款門」事件關鍵問題,更沒有追究違規教職員責任,這樣一份調查報告怎可能令人信服?所以必須繼續調查下去。事後陳文敏猛烈抨擊「中期報告」,原因是他本以為「輕舟已過萬重山」,可以穩妥地坐上副校長寶座,但現在調查仍未結束,事件還未完結,廉署並已立案調查其「捐款門」責任。陳文敏既是「戴罪之身」,又豈能參與副校遴選?如果港大遴選委員會堅持推選陳文敏為副校長,只會引起外界更大質疑,令校譽進一步受損。陳文敏如果有自知之明,為人為己,理應退出副校長遴選。

據傳媒透露的消息,調查報告確認其中有涉及戴耀廷的「神秘捐款」無依既定程序處理,但當時的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卻照單全收,未有指出問題。報告也指出有兩筆捐給文學院的款項,最終用途與原意不同,做法不合適。至於會否處分失職的戴、陳二人,報告則無提及。有港大校務委員對外表示,委員會認為要再深入了解事件,而在特別會議上,委員意見有分歧。據了解,部分委員認為,報告應列明是否有人要為事件負責,所以只接受是次報告為「中期報告」。

報告不收貨 「捐款門」須繼續徹查

這裡有兩點值得重視:一是報告已經確定戴耀廷、陳文敏在「捐款門」事件上有違規行為,戴耀廷違規轉交「匿名捐款」,並且利用捐款聘請文學院職員從事「佔中公投」,違反大學聘請守則;而陳文敏照單全收「匿名捐款」,同樣要承擔責任。雖然報告沒有提出要處分兩人,但兩人的違規行為已是一清二楚。

二是何以突然出現所謂「中期報告」?原因是這份調查報告不能令人滿意,不但沒有追究違規教職員,令調查報告淪為「無牙老虎」,而且報告亦沒有徹查更關鍵的問題,包括「匿名捐款」來歷和目的;鍾庭耀是否存在「收錢做民調」情況;違反大學捐款規定有何處罰等,調查報告都沒有提供答案,令人失望。因此,一些校委會委員不收貨,調查報告才會變成「中期報告」,這正說明「捐款門」真相一日仍未釐清,違規行為仍未追究,調查就要繼續下去,還社會公眾一個公道。

對於調查報告變成「中期報告」,反應最大的就是「捐款門」主角戴耀廷和陳文敏。戴耀廷在facebook回應指,看不到有甚麼理由這報告只是「中期報告」。他說,委員會對涉事者的查詢已經相當廣泛,相信所有人都已給予詳盡回應。他更指「給人印象是在刻意拖延事件,也看不見有甚麼程序公義或其他理由,不能在此階段公布中期報告」。陳文敏更首次開腔,直斥所有人都期待那份應是「最終報告」,卻因校委會覺得報告用語太溫和、不能接受報告結論,或要求審核委員會達至指定結論等理由,而變成「中期報告」,將在程序是否適當問題上引發嚴重質疑(raise serious issues of procedural impropriety)。

戴耀廷和陳文敏氣急敗壞的表現不難理解,他們早知道調查報告會將他們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只會圍住規程問題打轉,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令事件最終不了了之。但他們卻沒有估計到校委會成員不收貨,沒有估計到社情民意反彈,強大的民意壓力令校方必須認真處理,繼續調查下去。這令到戴耀廷和陳文敏借調查報告「甩身」的如意算盤打不響。更令兩人反應激烈的是,陳文敏本來打算借調查報告清除坐上副校長寶座的最後障礙,讓他可以在下周校委會中得償所願,穩妥地坐上副校長寶座,但現在調查仍未結束,他是「待查之身」,還有甚麼資格競逐副校長一職?

陳文敏若有自知之明應退出遴選

另一方面,「匿名捐款」醜聞疑點重重,更涉及刑事問題。有人故意為該筆「黑金」層層漂白,涉案者不但隨時觸犯反貪條例,更可能涉及串謀詐騙、使用虛假文書、偽造賬目等罪行,目前廉署已經立案調查,戴耀廷和陳文敏自然是重點調查對象。固然,廉署調查仍在進行,陳文敏有否犯法仍未能論定,但可以肯定的是,他現時正受到執法機關調查,是「戴罪之身」,這樣的人是否應該繼續參與港大副校長遴選﹖相信外界已有答案。

任何公職人員包括問責官員以至所有公營機構僱員,參與遴選職位時,如果被揭發正受廉署或警方立案調查,理所當然要馬上退出遴選;至於官員升職也要通過品格審查,不可能以「戴罪之身」照樣升職。甚至是一般私人機構,如果僱主在遴選期間發現求職者正受執法部門調查,必定會馬上終止遴選。原因很簡單,涉事者被執法機構立案調查,至少有惹上官非、面對檢控的機會,也顯示其人操守可能有虧。

「天涯何處無芳草,何必單戀一朵花」,港大何必為了一個其身不正的陳文敏,而冒上聲譽受損的風險?如果港大遴選委員會堅持推選陳文敏為副校長,只會引起外界更大質疑,令校譽進一步受損。陳文敏如果有自知之明,為人為己,理應退出副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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