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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1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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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談基本法與香港房地產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

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1997年7月1日國家對港行使主權,是包括對香港全境行使主權,包括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以及所有離島,不論是當年所謂「永久割讓」或「租借地」,全部回歸祖國。

基本法第二節「土地契約」,就對解決上述種種因新界1997年租期屆滿引致的疑團提供妥善優惠的答案。這一節條文對穩定港人信心功勞很大,筆者借此機會向當年參與基本法草擬工作且對香港土地事務熟悉的專家,包括梁振英、簡福飴等致意。基本法第二節第一百二十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已批出、決定、或續期的超越1997年6月30日年期的所有土地契約和與土地契約有關的一切權利,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繼續予以承認和保護。」這是非常重要的條文,土地和房屋的價值,與其批租年期尚餘多少年有直接關係,當中尤其港島區的土地租約較長,基本法確認其受到承認和保護,等於確立了其價值得到保護,銀行按揭貸款以物業作抵押物亦得到保障。

充分保障樓宇價值

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一條:「從1985年5月27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批出的,或原沒有續期權利而獲得續期的,超出1997年6月30年期而不超過2047年6月30日的一切土地契約,承租人從1997年7月1日起不補地價,但需每年繳納相當於當日該土地應課差餉租值百分之三的租金。此後,隨應課差餉租值的改變而調整租金。」這是優惠的條文,原本新界土地所有土地租約到1997年6月30日屆滿,在殖民地政府年代,假如獲得續批土地租期,理應向政府補足市價的地價,當年的確有一些樓宇因地租租約快要到期而因補地價問題懸而未決令買家卻步,甚至市值下跌。基本法頒布後,新界樓宇的補地價問題疑雲一掃而空。至今每年以應課差餉租值的3%繳付地租,行政上既省時又方便,於是新界區的樓房土地價值及銀行貸款抵押物獲得充分保障。

基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滿期而沒有續期權利的土地契約,由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制定法律和政策處理。」這一條清晰交代了對九七後滿約的土地契約續批,特區政府獲得授權自行處理。

維護專業人士權益

香港社會城市發展,專業分工細化,歷來已發展出一系列既成熟且與國際接軌的各類專業人士制度,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對原有專業人士的資格予以承認,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這是維護本地專業人士權益的條文,假如容許大量非本地承認專業人士進佔本地市場,對行業的衝擊將會是非常巨大。

基本法頒布25周年了,歷屆特區政府均充分履行其所獲國家授權的職責,在港持續執行各項條文「依法治港」,證明「一國兩制」行之有效,港人尤其年輕一代應該更深入了解基本法條文對社會各方面的相對效用,予以推廣及在各方面配合。基本法賦與港人2017年普選特首,港人應該珍惜這項權利,支持普選方案獲得通過。(二之二)■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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