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中華總商會副會長
特區政府提交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這是一份符法理、顯包容、促普選的政改方案。方案既嚴格按照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框架辦事,又盡可能擴大民主成分,降低了特首參選人的「入閘」門檻,120名提委會成員提名,是歷屆特首選舉中參選門檻最低的一次,讓不同政治光譜的參選人,都有機會進入提名環節。每名提委會成員最少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支持全部參選人,讓參選人可憑表現爭取提委會支持,體現了公開、公平、透明的競選原則。政改方案為香港鋪平了特首普選之路,只要獲立法會通過,本港將可實現開埠以來最民主、最開放的行政長官選舉。反對派議員理當順應民意支持方案。如果政改被否決,本港普選不知何時才能實現,5年後的事沒有人說得準,而政爭不斷激化,全港市民都將成為輸家。期望反對派投下負責任的一票,支持政改落實普選,不要做香港的歷史罪人。
政改方案分為「入閘」、「出閘」和「普選投票」三個階段。提名委員會由四大界別1200人組成,任期5年,架構與現有特首選舉委員會相同。但每名參選人最少只需取得120名提委會成員「推薦」就可成功「入閘」,方案並規定「推薦」上限最多為240人,確保最少5名最多10名參選人可以「入閘」。方案顯著降低「入閘」門檻,由現時需要150名即八分一選舉委員會委員提名,放寬至120名即十分一提委提名,意味不同界別、不同政治光譜人士更容易取得特首選舉入場券,這是特首選舉的一大進步。
最民主最開放最包容的政改方案
必須指出的是,「入閘」和「出閘」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特首選舉可以寬進,但必須嚴出,原因是確保特首候選人必須為愛國愛港人士,具備擔任特首的能力和資歷,防止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特首引發憲制危機,這本來就是基本法設立提名委員會制度的原意。因此,提名委員會提名階段須體現機構提名,體現集體智慧,現時方案建議提名委員會以不記名的投票方式產生2至3名候選人,每名委員最少支持兩名參選人,最多可支持全部參選人,獲過半數票的最多3名參選人成為候選人。這不但符合人大「8.31」決定的有關規定,更讓提委會成員可依據參選人的表現,決定提名哪些人「出閘」。參選人亦可通過發表政綱、宣傳,舉行論壇以爭取提名委員支持,體現了公正競爭、包容開放的原則。
到了最後的「普選投票」階段,只舉行一輪投票,由全港500萬名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投票選出,以得票最多者當選。確保特首選舉能夠如期產生當選人,避免出現各種影響政局穩定的突發狀況,是一個合適的做法。方案將「白票」當作「廢票」處理,也是各地慣常做法。一般來說,「白票」屬於無效投票,被視為「廢票」,並不會計入選舉結果,「白票」多少也不會對選舉結果有任何影響。
然而,反對派卻指對政改方案失望,批評方案沒有超出人大「8.31」決定框架,顯示特區政府沒有誠意,他們必定會否決政改云云。這種說法如果不是無知,就是「揣着明白裝糊塗」。
與2010年的政改方案不同,當年對於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改,人大並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民主黨提出的「一人兩票」方案也沒有抵觸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因而最終獲得中央接納。但這次政改不但關係普選特首,重要性不可同日而語,而且人大「8.31」決定已經就特首普選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要素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四點: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這清楚說明,人大「8.31」決定已經就特首普選的各項核心要素作出了具體規定,人大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權威性,絕對不容撼動。因此,政改理所當然要嚴格按照人大「8.31」決定辦事,豈能脫離人大決定另搞一套?
否決政改後 5年後的事沒人說得準
不過,特區政府在嚴格按照人大「8.31」決定的同時,亦盡可能在具體安排上加強民主成分,降低參選門檻,擴大參選空間。只要是不帶偏見人士相信都會認同,這個方案是香港有史以來最民主、最開放、最包容的特首選舉方案。自稱「民主派」的人士,看不到有反對的理由。
反對派現時企硬要否決方案,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表現。立法會議員身為立法者,理應尊重和遵守法律,政改方案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制定,他們否決方案就是挑戰基本法,這顯然不是一個立法者應有的行為。以民意而論,多個民調都顯示支持落實普選的佔主流,包括民主黨內部進行的民調也顯示類似結果。在香港這個多元的社會,政改一直取得大多數市民的支持,民意向背已是十分清晰,反對派如果逆民意而行,還有何資格稱為「代議士」?
機不可失,失不再來。反對派說要否決政改爭取更民主的方案,但從來提不出任何辦法。外界看到的卻是,這次政改被否決了,本港的特首和立法會普選至少停頓5年。而且,5年後的情況沒有人能夠說得準,「政改五步曲」是否會再啟動,沒有人能夠承諾。就算政改啟動,所依據的依然是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這樣,反對派否決政改又有何意義?本港普選不知何時才能實現,政爭不斷激化,全港市民都將成為輸家。期望反對派不要扼殺唾手可得的普選,支持政改落實普選,不要做香港的歷史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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