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世紀初,電腦和網絡發展一日千里,很多傳統的行業或工種逐漸式微。影響所及,新聞機構也不得不趕潮流,邁向網絡化。嚴守固有格局和用詞的機構新聞稿是否已日暮窮途,成為風中殘燭呢?
在B2B或O2O年代,公司爭先恐後地發展網絡平台,架設網站,以接觸廣大群眾。在這些網頁中,除了「公司簡介」、「產品介紹」和「聯絡我們」外,還有一項必不可少的元素──「新聞稿」。
在該欄目內,紛陳各色各樣的「新聞稿」。但這些電子版稿件是否合乎要求?值得商榷。大部分的「電子版新聞稿」,種類之多,讓人看得傻眼,有「新聞稿」、「聲明」、「澄清」、「通告」、「公布」甚或「告消費者」。它就像文字雜架攤子,凡是與公眾「通信」的,不管其功能或目的,都陳列其中,讓知音人慢慢享受和欣賞。
「真新聞稿」鋪排嚴格
傳統機構新聞稿的最終閱讀對象當然是公眾,但在接觸公眾前,它得符合一些要求,否則出不了街。首先,它是由機構職員模擬記者的口吻撰寫,鋪排內容時,注意用詞中性客觀,不可帶有廣告成分。其次,在格式方面,必須標明「新聞稿」,並在其下註明刊登日期,接着是標題。再者,在結構方面,首段為導言,然後按其新聞價值,鋪排餘下內容。除了內容外,最後一段必須附有機構相關的聯絡人資料和聯絡方法,以便新聞機構可以跟進。如果這份新聞稿不符新聞機構的要求,它必定被「投籃」,最後無法接觸公眾。
傳統機構新聞稿與電子版新聞稿存在根本的差異 ── 對象不同,一個是新聞機構的編輯或記者;一個是對該公司有興趣的公眾,導致兩者在行文用詞和格局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別。公司自行架設的網站,由於不受媒體的監管,往往自說自話。除了格式「不拘小節」外,該等行文用詞,活脫脫就是廣告;更有甚者,就連公司聲明、搬遷啟事等也放置其中,務求填滿為止。
傳統機構新聞稿受到編輯或記者的監察,確保內容和結構符合新聞要求,方會刊登。無論在公信力或讀者人數,它較公司網站新聞稿更具優勢,不單不是風中殘燭,而是風中勁草。■香港浸會大學國際學院講師 林惠文
隔星期三見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