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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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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檢基助理「佔」橋 官斥自私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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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官斥行為自私及不負責任的歐陽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協立法會議員馮檢基助理歐陽東,於去年非法「佔中」啟動日下午,稱要成為「行為藝術作品」而危站於金鐘行人天橋上,他昨日就阻街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李紹豪直斥被告的行為「自私、不負責任及漠視其他公眾人士的利益」,又強調「在你行使憲制權利之時,需合法、合理及不影響其他人的權利或利益」。

危站兩個多小時 封路癱交通

事發於去年9月28日,非法「佔中」啟動日的下午,歐陽東危站在金鐘行人天橋花槽邊兩個多小時。警方出動談判專家,又封鎖夏愨道行車線張開救生氣墊戒備,導致交通癱瘓。

李官昨日在宣判時表示,市民有行使受憲法保障的表達言論權利,也相信其他公眾人士會體諒互讓,但37歲被告歐陽東自以為其行為符合公眾利益。事實上,他當日不當地將個人置於危險之中,很有可能產生不良影響,並寄語被告日後無論任何場合,甚至較敏感和激動的場合,都要「三思而後行」。

戴耀廷等撰求情信讚「行為藝術」

辯方大狀稱,被告並非有動機製造社會混亂,並對阻礙其他道路使用者感到抱歉,又呈上共21封由各界人士撰寫的求情信,包括其「僱主」馮檢基、「佔中三丑」之一的戴耀廷、民協成員譚國僑、民協區議員黃志勇、嶺南大學文化研究系助理教授劉健芝、藝術家陳式森等。他們均稱被告是「出色的年輕行為藝術家」,積極思考社會問題,有良好聲譽。被告通過「行為藝術」和「公共空間的運用」,能讓別人「反思」。

歐陽東昨日在庭外稱,自己的抗爭是「和平、理性、非暴力」的,而以暴力手段抗爭者的判刑比他輕,他對判刑感到「詫異」,又指日後「抗爭」時會考慮更多,但甘願為運動付出和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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