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因洗黑錢被判囚6年、現正服刑的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日前被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及旗下球會Birmingham City Football Club PLC入稟高等法院,追討合共約1.2億港元。案中3名被告分別是楊家誠、以及兩間由伯明翰前執行董事Peter Pannu全資擁有的光瑋有限公司和Amazing Top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Limited。原告一方指楊違反董事職責。
入稟狀透露,楊於2009年未經董事會授權與光瑋簽5年合約,並於2011年將其中一份合約的金額由每月31萬港元,上升至40萬港元,並挪用公司資金用作旅遊娛樂等多項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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