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香港經濟研究員 張文晶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案修正案(草案)》,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貸存比率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
取消貸存比考核時機成熟
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明確貸存比率不得超過75%的規定。上世紀九十年代初,中國經濟出現巨大泡沫,通脹嚴重,1994年的CPI同比增長更高達24.1%。在這背景下,推出貸存比率的規定可壓制信貸盲目擴張,防止經濟進一步過熱。然而,隨着內地金融業的發展,貸存比率考核也變得不合時宜。其一,存款和貸款在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比重下滑,貸存比率已不能準確反映其資產和負債的配置和流動性狀況。其二,貸存比率催生了銀行高息攬存的情況和高成本的表外融資業務,制約了降低融資成本的改革目標。
貸存比考核非國際常規
將貸存比率考核取消後,未來內地銀行的流動性監管將採用何種方式? 從操作層面看,貸存比率、資本充足率和撥備覆蓋率是內地銀行業三大監管指標。可是,在成熟經濟體中,後兩項監管指標較常見,但幾乎沒有將貸存比率納入硬性的監管指標。事實上,不少國家的貸存比率都偏高。截至2015年第一季,英國和美國銀行業的貸存比率分別是91.2%和69%,新加坡的比率更高達107.6%,均高於內地的65.67%。然而,這些國家在國際金融市場中佔有重要席位,而銀行在當地的經營也完全正常。
流動性監管可採Basel III標準
Basel III作為國際銀行業監管的標準,在流動性監測方面,引入了「流動性覆蓋比率」 (Liquidity Coverage Ratio, LCR) 和「淨穩定資金比率」 (Net Stable Funding Ratio, NSFR )兩項指標。LCR的目標是增強銀行抵禦短期流動性風險的能力,確保銀行將變現能力高的資產保持在一個合理水平,以能夠在壓力情境下滿足30天期限內對外支付的流動性要求。計算公式為: 高品質流動性資產存量 / 未來30天的資金淨流出量 ? 100%
NSFR則依據未來一年銀行資產和業務的流動性特徵,確定最低可接受的穩定資金規模,以支援銀行調整流動性風險結構,改變短期資金錯配狀況。計算公式為:可用的穩定資金 / 業務所需的穩定資金 > 100%
相較於較簡單的貨存比率監管,LCR和NSFR這兩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所覆蓋的資金來源和運用都更為全面。所以,它們比貸存比率這一傳統指標更為準確,也更接近流動性監管的實質。 而在2014年2月,中國銀監會發佈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構建了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測分析框架和工具,其中包括LCR、貸存比率、流動性比例等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特別是關於LCR,除了參照Basel III的計算方式外,它的過渡期也跟隨Basel III的標準。中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的LCR從2014年底的60%每年遞增10個百分點,並在2018年底前達到100%。
現在內地取消貸存比率作為硬性指標,並己引入LCR,體現了內地銀行監管向國際標準逐步靠攏。展望未來,相信內地銀行的流動性監管將採用Basel III的標準,以LCR和NSFR為監測指標。■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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