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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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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公務員樓宇 業主盼降補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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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合作社業主出席立法會公聽會。記者梁祖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發展局早前提出「重建公務員樓宇先導計劃」,有合作社業主昨日於立法會一個公聽會上批評收購價扣除補地價後,未能購買同區呎數相若的單位,促請當局調整補地價的計算方法。有業主稱大部分業主已年老,無法處理業權問題,認為當局要求全體業主同意收購的條件並不合理。政府稱訂立收購條件經過謹慎考慮,又指居於合作社的公務員不可享有其他房屋津貼與福利,當局亦不能強迫有關業主搬離合作社單位。

公務員建屋合作社樓齡普遍逾50年,但由於涉及補地價與業權複雜,一直難以展開收購及重建。政府早前研究於明年初推出「重建公務員樓宇先導計劃」,以需求主導形式,當已解散的合作社業主獲所有業主同意,可向房協提出收樓申請。房協會提出略高於市價的收購價,並代業主向政府支付三分之二的補地價金額,再重建成資助房屋出售,料可提供4,000個單位。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特別會議,聽取公務員合作社業主及不同團體等對有關計劃的意見。多個合作社業主不滿當局方案,稱收購價扣除補地價後,未能購買同區呎數相約的單位,要求當局「特事特辦」,酌情鬆綁,略微降低補地價。

發展局:收購門檻合理願聽建議

獅子山學會營運總監白仲祺認為,合作社業主早年以優惠價購買房屋,當時亦同意相關條款;若業主現時卻要求政府提供補地價優惠,會造成雙重優惠,並不合理。

出席會議的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指出,計劃的收購條件是經過謹慎考慮而訂立,相信門檻合理。不過,當局會收集會上的建議,並與公務員事務局、地政署、房協等部門再作仔細研究,當建議具體化後會向公眾解釋。

他又相信,收購價即使扣除補地價後,足夠業主在二手市場購買面積較小但有較方便配套的單位。而現時居住合作社樓宇的人士,包括在職公務員,住在合作社樓宇單位是福利,不可享有其他房屋津貼和房屋福利。惟他們若不願意遷出,政府也不能強迫他們搬離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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