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立法會秘書處文件顯示,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在「佔領」行動期間,購買了發電機、帳篷等物品,並向立法會申領開支,被質疑以公帑支援違法活動。毛孟靜回應指,物品是用於街頭論壇及擺設街站之用,否認指控。毛孟靜大話連篇,從她申領的物資可以見到,根本與立法會工作無關,而是作「佔領」之用。立法會津貼都是納稅人金錢,不是毛孟靜的私產,一分一毫都應該用於立法會工作。毛孟靜竟以公帑來購買違法「佔中」物資,等於是用納稅人的錢去從事違法活動,絕對不能姑息。立法會應調查事件,不要讓立法會資源變成非法行動的經費。
毛孟靜指物資是作擺街站之用,這種說法連三歲小孩都不會相信。首先,她購買這些物資的時間是去年10月初,當時香港正爆發大規模非法「佔領」行動,反對派大小政客通通聚集到政府總部門外,聽候學聯、「學民思潮」「差遣」,配合「佔領」行動,毛孟靜在這個時候買發電機、帳篷等物品,不是為了「佔領」,難道是為了舉辦野餐活動?況且,「佔領」期間,示威者需要帳篷長期留守,而他們又要娛樂,因而極需要配置發電機,毛孟靜在這個時候購買發電機,明顯就是用作「佔領」。這樣證據確鑿,毛孟靜竟然還要說謊抵賴,盡顯其厚顏無恥。
立法會津貼不是議員的私己,議員申領需要符合守則,而所有申報都應用於立法會工作。然而,毛孟靜用公帑買發電機、帳篷等物品搞「佔中」,除非搞違法行動、「佔領」政總、癱瘓施政、破壞法治就是毛孟靜等反對派政客的「工作」,否則購買發電機怎樣也不能與立法會沾上邊。即是說,毛孟靜明顯濫用議員申報,公然以公帑資助違法行動。這樣,立法會絕不應批准其申請。否則,如果有日有「失心瘋」的「港獨派」議員,要向立法會申領津貼來購買槍械彈藥發動「革命」,立法會是否都要批准?同一道理,既然毛孟靜買發電機就是為了從事違法「佔中」行動,立法會如果照樣批准,變相「金援」違法行動,立法會豈不變成支持違法的機構?
反對派利用公帑搞「佔中」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例如葉建源在去年9月就花費逾4,000元購買兩部對講機,梁耀忠在10月份亦買了三部,明顯作「佔中」通訊之用。除了購買物資之外,「佔領」期間,示威者長期駐紮在政府總部門外,而當時一班學生頭頭並不需要如其他示威者般風餐露宿,而是「入住」反對派議員提供的議員辦事處冷氣大房,吃喝拉睡都在立法會,而這些資源都是由立法會支付的。更不要說,反對派用津貼聘請的議員助理,大部分都有參與「佔領」行動,一邊出糧、一邊不務正業參與「佔領」,將「佔領」當成上班,然後由立法會出糧,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了立法會的津貼守則,同樣應該追究。
這次事件再次反映毛孟靜等反對派政客貪婪不堪的嘴臉,他們平時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搶佔道德高地,實際卻是貪婪無厭、自私自利,例如毛孟靜、李卓人、梁國雄等,過去收取黎智英「黑金」不知凡幾,但竟然還要申領立法會津貼來搞「佔中」,其一毛不拔,其禍港面目,現今表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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