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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堂妹、社聯前行政總裁方敏生與夫婿張玉堂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外籍租客交吉單位及繳交19.8萬元租金等。
原告為方敏生及張玉堂,被告為Haroon Hasan。方、張兩人擁有薄扶林道寶翠園第一座一個單位,去年11月26日與被告簽訂《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租約指業主與租客雙方均同意,若租客不能在交租到期日7天內繳交租金,業主有權發起合適行動追討一切損失,租客需償付全部債項。另外,租客一方需支付6.6萬元保證金予業主。
原告稱於去年12月6日,將兩人位於寶翠園第一座該單位以月租3.3萬元租予外籍租客,租金款項包括物業差餉、地租及管理費,租約為期兩年。惟對方自今年6月起欠租,至今拖欠6個月租金,涉款19.8萬元。
原告昨入稟高等法院向外籍租客追討租金債項、交吉單位及依據《高等法院條例》第四章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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