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日前裁定,工黨議員李卓人和社民連議員梁國雄「私袋黎獻金」投訴不成立,但報告揭露的多項疑點惹來全城譁然。前副廉政專員郭文緯近日接受網媒訪問時指出,雖然利監會已經作出決定,但裁決是三對三,令人質疑裁決屬「政治決定」。他又認為,李卓人及梁國雄等收受捐款的議員,已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名。
郭文緯近日接受網上媒體《港人講地》訪問時說,從表面證據而言,李卓人與梁國雄連同其餘3名獲委員會放生的議員,即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及梁家傑,可能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公職人員嫌疑受賄」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項罪名。
3:3裁決疑屬政治決定
他認為,雖然利監會已經作出決定,但裁決是三對三,即7個委員中,3人贊成、3人反對,當中提出反對的3人均為反對派議員,令人質疑有政治決定之嫌,「公眾會質疑這是否根據證據作出的決定?大家會覺得這不是根據證據作出的決定,可能是一個『政治決定』,那如何釋除公眾疑慮呢?」
郭文緯強調,5名反對派收受捐款沒有向立法會申報,情況儼如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檢控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利益衝突一樣,「他們是公職人員,並以個人名義收受捐款,但未有向立法會申報利益衝突。從表面看來,他們是個人收受金錢。如果涉及刑事罪行,最後應交由法庭作出裁決。廉政公署亦正在徹查事件,若有足夠證據就會作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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