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 平
「佔中」「幕後黑手」和「金主」的黎智英秘密捐款四千萬元給本港反對派組織及人士的「黑金案」,雖然已被揭露多時,但迄今這些收受黑金者仍百般抵賴狡辯,拒不交代黑金的走向流程,仍在「死不認賬」,企圖欺騙市民,蒙混過去。其中,李卓人和梁國雄(長毛)就是負隅頑抗的突出兩位。他們雖死撐狡辯,但終究難保自身清白!
收取黑金 疑點重重
黑金禍水,之所以使李、梁難保自身清白,反映在:其一、李卓人東拉西扯,矛盾百出。數字顯示,李卓人先後收取黎智英150萬元,他一方面謊稱,是「代工黨」收取,但為什麼支票的抬頭不寫工黨,卻寫李的名字?況且,這筆黑金他收到後長達八個月都沒有上繳給工黨,一直存在自己的銀行戶口中,甚至連利息都侵吞。而按照立法會有關議員的守則規定,凡收到的捐款,必須在14天內向上申報,李卓人這樣做不是明知故犯,嚴重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嗎?他將這筆黑金「袋住先」不是明顯犯法嗎?儘管他多次在公開場合狡辯說「利息很少,無關緊要」,但是貪一元也是貪,李卓人難道能自圓其說嗎?
其二、同樣是貪得無厭的梁國雄也辯稱,黎的捐款是給社民連的,但令人質疑的是支票的抬頭不是寫給社民連,而是寫他的名字,這其中的內情同樣充其量也只能是掩人耳目而已!不僅如此,梁國雄還說,他是在2014年8月11日要求社民連發出證明書,證明黎智英捐出的50萬元,是他「代收」,然而,該證明書真正發出的日期卻是8月6日。這不但當場揭穿了梁國雄是弄虛作假、講大話,而且也充分說明他是有意「偽造文書」,涉嫌洗黑錢,是故意違法的罪證,他能抵賴得了嗎?
上述兩個例子,同時也充分說明,李、梁是敢做不敢當,他們的所謂「正人君子」、「道貌岸然」只能是騙人的花招而已!其內心世界是多麼骯髒!
其三、「黑金案」關鍵證人Mark Simon,迄今仍未現身。這關鍵證人就是黎智英的助手(據稱是美籍人),因為黎已公開承認,有關捐款事宜「全都由助手辦理,具體細節他不清楚」云云。這關鍵證人之所以遲遲不現身,主要是反對派議員郭榮鏗等為他擋駕,胡說什麼證人已經多次表示「不會解答本港政治組織的內部運作問題」云云。這就不難看出,他們早就互相包庇、蛇鼠一窩、沆瀣一氣,不願揭開「潘朵拉的盒子」。否則,他們的「黑金案」底牌就會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可見他們一伙是多麼不老實,多麼見不得人!
廉署徹查 不容放生
有鑑於此,包括「保衛香港運動」等多個民間團體近日來陸續到廉政公署請願、抗議,要求廉署必須秉公執法,嚴肅徹查「黑金案」,並將違法者繩之以法。絕不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製造假象。否則,一旦放生李、梁之流,則後患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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