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丹 香港青年學生動力主席
「港大罷課委員會」策動的罷課昨日開始。煽動學生罷課,脅迫校務委員會更改行之有效的現行機制,絕不可行。
1月是新學期開始的月份,很多學生都期待新的開始、新計劃和新目標,相信大部分學生絕對沒有期待新的罷課。學生的本職是讀書,而不是經常搞罷課或示威遊行等抗爭活動,不應本末倒置。更值得留意的是,罷課究竟有多少人參加?「罷課委員會」是否足以代表所有港大學生?根據香港大學2014至2015年度學生人數總覽顯示,全校學院合計全部課程總人數為27,933人,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昨日罷課行動可見,參與者僅得二、三百人,少得可憐,罷課集會只得草草收場。一小撮人不務正業,企圖以各種冠冕堂皇之辭誘導其他學生違背校訓罷課,企圖營造「罷課委員會」具有廣泛代表性的假象已經破產。
「罷課委員會」向校委會提出四項罷課「訴求」,包括成立「審視《香港大學條例》專責小組」、行政長官不應是必然校監、校內校務委員的數目需佔校委會一半或以上,以及由行政長官所委任的校務委員,包括主席,需改由校務委員會委任。其實這所謂的四點「訴求」,根本目的是要修改《香港大學條例》。根據現行制度,行政長官自動擔任受政府資助的各間大學的校監,並可在大學最高決策機構校董會或校委會中委任一定比例的成員。《香港大學條例》第12條對校委會各委員的產生、權力和責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所有的校務委員會委員都必須遵守《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並根據該守則處理各項相關工作。新任校委會主席完全按照現行制度任命,完全符合各項條例和守則,完全合法合理。筆者實在不明白現行制度究竟有何問題?
對於一間大學來講,學生關心學校的長遠發展絕對是好事,對部分學校條例或守則表達意見亦是很正常的事。對於具有百年歷史的港大來說,學校的一些條例和守則一直在與時俱進,《香港大學條例》在教資會報告要求下曾於2003年作檢討。以罷課脅迫絕對不是適當的解決方法。難道除了罷課,就沒有其他表達方式嗎?港大學生若秉持校訓,以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必定有智慧與各持份者商討出合理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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