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灝華 東聯社會服務基金「律政新風」副主席
近年,香港經濟發展停滯不前,各專業界別都在積極擴展海外或內地市場。受「前海商機」所吸引,近年不少本港的律師行都有意打入前海法律服務市場。然而,根據香港政府新聞網所提供的資料,截至2015年11月,僅有5家港資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在前海開業。相對於本港900多間律師行而言,這一數字實在是九牛一毛。
無限商機利益當前,為何本港律師行卻步前海?依筆者愚見,主要有以下兩個原因:首先,內地為主,香港為次的聯營模式,其資金門檻較高。按《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試點辦法》的規定,合夥聯營的總出資額不得少於500萬人民幣,並且聯營的本港律師行,其出資比例不能低於30%,同時又不能高於49%。以最低總出資額及出資比例計算,本港律師行至少要出資150萬人民幣。這筆「聯營費」就算對於擁有10名執業律師以上的律師行而言,也並非小數目。況且,就算本港律師行願意支付這筆「聯營費」,合夥聯營的話語權卻掌握在身為大股東的內地律師行手中。因此,這一聯營模式往往令本港律師行興趣不大。
其次,本港律師行對「聯營」模式缺乏認識,也是阻礙兩地專業服務深化合作進程的重要原因。除了在2012年11月推出「律師行業前海發展研究報告」外,香港律師會對於合夥聯營的介紹及宣傳顯得較為零散,令不少業界人士缺乏對這個經營模式的認知和了解。
筆者建議香港律師會在其月刊增設「合夥聯營專欄」,用以回應法律業界人士的相關提問及提供關聯資訊的更新;同時有關法律團體可以舉辦考察團到前海參觀。近日,「東聯社會服務基金」旗下的「律政新風」專業委員會,組織了一眾來自本地著名律師行的近20名青年律師,到訪前海「華商林李黎」聯營律師樓參觀考察,以實地了解合夥聯營律師行的運作,其律師行合夥人更針對聯營過程中因兩地司法體系不同而引致的困難和現有解決辦法,進行了答疑解惑,令有意在自貿區開展進一步合作的香港律師們獲益匪淺。
事實上,前海自貿區的規劃定位,是打造其成為未來整個珠三角地區的現代服務業中心,以及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憑藉得天獨厚的政策紅利,前海自貿區對專業服務方面的需求預計將為香港的法律專業人士帶來無限商機。卻步前海,只會錯失龐大商機以及本港及內地法律業界交流合作的機會。唯有昂然踏步,香港法律界才能走得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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