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松年律師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首席會長
今年全國人大審議的「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設立的港澳專章,當中提出「支持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足以證明國家對香港法律服務的重視,更帶來新機遇。香港具有「一國兩制」的優勢,擁有良好的法治基礎,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服務擁有豐富經驗,完全可以發展成為「一帶一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為落實「一帶一路」戰略提供服務。
香港的法律和解決爭議優勢
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基礎建設,採用的法律制度是國際商貿界熟悉的普通法制度。香港在國際商貿、知識產權、航運、以及國際仲裁等多個與「一帶一路」相關的範疇擁有豐富的國際經驗。
香港不單是《紐約公約》締約地區之一,更在2011年推出新的《仲裁條例》,使仲裁員所批准的緊急裁決可按《仲裁條例》強制執行,確定香港作為《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司法管轄區的地位。香港法院亦一直支持仲裁,絕少發生法院推翻仲裁裁決的事件。
香港早在1985年設立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於2008年在香港設立秘書處分處,成為其巴黎總部以外設立的第一個秘書處分處;2012年9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首個內地以外的仲裁中心;2012年12月,海牙國際私法會議也在香港設立亞太區域辦事處;2014年,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在香港成立,是中國海仲委在內地以外的首個仲裁中心;2015年,總部設在海牙的常設仲裁法院分別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簽訂《東道國協議》和《行政安排備忘錄》,令常設仲裁法院負責管理的仲裁程序,可以在香港有效進行。
中央積極支持 香港主動配合
(1)由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司法部、律師協會、對外經濟合作協會聯同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律師協會,共同制定適用於「一帶一路」的跨境法律服務規劃。
該項規劃重在解決三大任務:
一是加大內地企業「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充實法律專業人員,建立跨境法律服務顧問制度;
二是強化內地涉外律師事務所培育;
三是建立跨境法律服務優秀人才儲備制度,精心打造研究智庫,為政府提供優質的諮詢服務,為企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務。
香港在這三方面都可提供協助。
(2)加強兩地律師行業在「一帶一路」跨境法律服務的交流合作。
兩地律師協會、各專業委員會就「一帶一路」跨境法律服務開展全方位的交流,完善有效的交流合作機制,兩地律師事務經常開展有關的學術交流、業務研討等活動,分享提供跨境法律服務、解決爭議的經驗。
(3)設立「一帶一路」法律研究會,開設「一帶一路」法律交流論壇。
借鑑全國港澳研究會的模式,由中央牽頭,在香港設立類似的學術機構,集合內地、港澳台以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法律界專家、學者、從業員,從國家發展戰略的高度研究跨境法律服務,定期在沿線各國舉辦法律交流論壇,認真總結跨境商事調解和仲裁的成功經驗,將其推廣「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為世界調解制度、仲裁制度、多元化解決爭議的制度提供寶貴發展經驗。
(4)加強宣傳香港的「一帶一路」跨境法律服務。
國家司法部、商務部應和特區政府律政司、投資推廣署以及兩地的律師協會合作,加強香港的「一帶一路」跨境法律服務在沿線國家的宣傳,把香港的跨境法律和解決爭議服務推廣出去,鼓勵沿線各國的企業將香港作為解決爭議的仲裁首選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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