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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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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一國兩制」紅線 依法禁止「港獨」組織


姚志勝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 太平紳士

「香港民族黨」的成立標誌�荂u港獨」已由言論變成行動。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出,這已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並強調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在香港特區,如果不能守住維護國家統一這條紅線,「一國兩制」將會受到毀滅性的衝擊。「港獨」組織違反憲法、基本法和香港的本地法律,必須依法禁止。「港獨」由所謂言論自由快速發展至搞組織行動的事實,讓大家看到放任「港獨」言論的嚴重後果。香港社會各界須合力遏止「港獨」。在反「港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應該有半點含糊。

禁止「港獨」組織 依法有據

在「一國兩制」方針中,「一國」是前提,「港獨」組織以分裂國家為宗旨,違反「一國」原則,抵觸「一國兩制」的紅線。在香港特區,如果不能守住維護國家統一這條紅線,「一國兩制」將會受到毀滅性的衝擊。這當然是不能容許的。

特區政府已經拒絕「港獨黨」註冊。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不僅指出了「港獨」組織違法違憲,而且明確表態支持特區政府對其依法處置。可見,依法禁止「港獨」組織,不只是特區政府所為,也是中央政府的態度。那麼,「港獨」到底違反了哪些具體的法律條文呢?

除了上述的憲法和基本法的原則規定之外,「港獨」還直接抵觸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該條文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

從香港本地的法律規定來看,根據《香港回歸條例》第五條和第六條、《釋義及通則條例》第2A(3)條及附表8、《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和第十條,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人企圖或準備做出煽動意圖,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激起對其離叛等,即屬犯罪。

既然「港獨」組織已經觸犯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有關條文,特區政府不僅有責任依法禁止其註冊登記,而且還需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包括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這些違法組織進行煽動「港獨」活動。

放任「港獨」言論後果嚴重

「港獨」由言論發展至有人組黨,開宗明義目標是建立「香港共和國」,顯示「港獨」由所謂「言論自由」演化為實際行動,成為一股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安定的巨大隱患,事態性質不一樣了,中央的應對不一樣了,香港社會的態度也應該不一樣。誠然,在強大的國家面前,「港獨」不可能成氣候,更不可能成事。但正如張曉明指出的那樣,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

大家不妨回顧一下,「港獨」事態由所謂「言論自由」發展至搞組織行動,就是這兩年的事,演化可謂迅速。記得「佔中」之後,港大學生刊物《學苑》多次發表文章,提出所謂「香港民族」、「主權國」等理論。特首梁振英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批評,提醒社會保持警惕,卻被指責為打壓言論自由。當時有人辯稱「港獨」言論只是少不更事年輕人發泄對政改的不滿而已,不足為慮。時至今日,發展至有人組織「香港民族黨」,讓大家看到放任「港獨」言論的嚴重後果。

「港獨」不僅嚴重危害國家主權與安全,而且會摧毀香港的繁榮穩定。維護國家的統一與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的共同責任與義務。「港獨」是香港的毒瘤,也是國家的毒瘤,必須依法鏟除。香港社會各界須合力遏止「港獨」。在反「港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容半點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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