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富達證券(香港)市場策略研究部高級經理 何天仲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佈了《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及配套規則的徵求意見稿,新辦法可望改善目前風控政策與券商業務發展脫節的狀況,逐步釋放券商發展潛力。新辦法對券商的風險監管作出了調整,一方面允許券商提升營運槓桿,另一方面對券商的風控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龍頭券商受惠明顯,行業馬太效應料將進一步顯現,值得留意。
券商作為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之一,中央為提升資本市場融資功能,原則上鼓勵其積極拓展業務,但上年股災顯示相關部門的風險監管能力仍有待提升。當前內地券商實行的是2006年制定的以淨資本為核心的風控指標,雖然在2008年進行過修訂,但券商業務近年已由傳統的通道業務為主變成以資本中介業務為主導,監管辦法已明顯滯後,調整勢在必行。
利好自營兩融業務
新辦法一改以往單一監管淨資本的做法,提出將以淨資本和流動性監管兩大方面來控制風險,重點關注風險覆蓋率、資本槓桿率、流動性覆蓋率及淨穩定資金率四個核心指標。其中,新辦法將淨資本分為核心淨資本和附屬淨資本,證券公司持有的金融資產不再扣減淨資本,轉為按照規定計算風險資本準備,這將使券商淨資本得到提升,對證券自營和兩融業務構成直接利好。
槓桿水平大幅提升
資本槓桿率方面,淨資產比負債與淨資本比淨資產指標均分別調整至不低於10%與不低於8%,其中淨資產比負債由不低於20%下調至10%最為明顯,券商槓桿水平大幅提升。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內地券商表內外核心資產約為4.4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核心資本約1萬億元,核心資本覆蓋率為22.27%,高於8%。行業槓桿倍率8.37倍,也高於舊規6倍槓桿的上限。新辦法實施可為券商舉債來拓展業務打開窗口,券商資金實力提升,有助其他業務的發展。
流動性覆蓋率(即優質流動資產比未來30日先淨流出量)和淨穩定資金率(即可用穩定資金比業務所需穩定資金)屬流動性監管指標。流動性覆蓋率旨在關注資產負債期限錯配上面;淨穩定資金率主要預防在嚴重流動性壓力下,券商有充足的優質流動資產來滿足短期的流動性需求,二者均要求券商具有更好的流動性風險控制能力。
綜合來看,新辦法有關風控指標調整有鬆有緊,對證券業影響正面。適當放鬆槓桿率的要求可以促進券商業務發展,而對流動性風險的監管也可降低系統性風險發生的機會。資本實力雄厚、風控能力出色的券商可望鞏固領先優勢,而資本實力薄弱、風控能力差的券商或會進入陣痛期,馬太效應將會增強。■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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