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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官:「佔旺女村長」面談爆粗

2016-06-14

官批「態度咁差點畀機會」 索精神報告還柙候判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自稱「旺角佔領區村長」的「鳩嗚」少女畢慧芬(見圖),聲稱在店舖內拾獲一名女子的手機,隨後提出以3,400元的代價才肯物歸原主,被警方以勒索罪拘控。案件原定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惟感化報告指,被告跟社署職員面談時竟然講粗口,不建議被告做社會服務令。裁判官也批評「一個態度咁差鴾H,點畀機會佢」,決定為被告再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及一份心理報告,案件再押後至6月24日判刑,被告改為還柙看管,不准保釋。

女被告是報稱物業經紀的畢慧芬(20歲),裁判官昨日在庭上引述感化官提交的報告,指畢在會談時態度不合作,什麼都說不知道,又向社署職員講粗口。

被告懇求官 給機會改過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5個月大始有小腦發展不全症,醫生懷疑她有過度活躍症,斷定她智力低於普羅大眾,而她將在月底應考地產經紀牌照。畢慧芬本人亦在庭上懇求裁判官,再給機會她改過自新。

案情透露,事主陳裕君為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商店女東主,去年1月5日晚,她把一部iPhone 4s放在門口貨架上充電,但其後電話不翼而飛。陳利用「尋找我的iPhone」應用程式,通知拾獲電話者將電話歸還給她。

兩天後,陳收到被告的勒索信息,要求她交出3,400元,否則將手機棄掉,事主報警求助。

同月7日晚上,兩人在警方監視下約定在葵芳港鐵站見面交收電話,被告赴約時被警員拘捕。

案件早前初次提訊時,畢在應訊時因開聲笑被裁判官斥責:「好少人俾人告仲咁開心喎!」更喝令她「企好」。至早前正式開審時,畢突改口認罪,鑑於辯方呈交的精神科報告指畢女有輕度智障,裁判官決定先替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至昨日始判刑,但強調不排除判監可能性。

報告指表面後悔 不倡社服令

畢女的感化及社會服務報告不建議她接受社會服務令,並指她只是表面後悔。不過,辯方堅稱被告有悔意及承認貪心,對報告部分內容有爭議,辯方申請索取進一步報告及最新醫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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