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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敬恩案:孫曉嵐庇馮 涉妨礙司法

2016-07-22
■馮敬恩被捕後,前晚被押返西區警署通宵扣查。■馮敬恩被捕後,前晚被押返西區警署通宵扣查。

促校方勿提供新證據 扮「判官」懶理事件已入司法程序

22歲的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涉嫌今年1月底衝擊港大校委會事件中,干犯刑事恐嚇、刑事毀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等3罪,前晚約8時在荃灣住所被捕後由探員帶到荃灣警署,之後再被押返西區警署,至昨日午夜被落案起訴後,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今日將在東區法院提堂。現任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無視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她化身「判官」點評案情及馮的控罪,更公然呼籲校方停止提供新證據,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記者 姬文風、杜法祖

案發於今年1月26日,港大校委會在沙宣道的港大研究大樓開會時,有人企圖衝入大樓。警方表示當晚收到保安員報案,要求警方協助。事件中大樓一道玻璃門、一道防火門、一個保安站崗台及四支路燈有損壞。當晚新任校委會主席的李國章和校長馬斐森離開大樓時,被在場的人阻塞,一度要退回大樓。警方表示,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採取拘捕行動。

警方重申。有責任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亦提醒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必須守法,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並呼籲他們不要作出一些暴力或激烈的行為。如有人作出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不論任何背景,警方定會採取果斷的執法行動。

數十人警署外踩場 警隔玻璃戒備

馮敬恩被扣查期間,數十示威者在西區警署外「聲援」,大批警員在報案室內隔着玻璃戒備。 昨日凌晨,馮獲准保釋離開西區警署時向傳媒稱,事件已交由律師處理,自己不便再多講。他稱,不排除會有其他同學面對同樣問題,目前最重要是「如何幫助他們」。他又透露自己以一萬元保釋,毋須交出旅遊證件。

孫曉嵐昨日下午就此案約見港大行政及財務副校長康諾恩與危機小組。她在會後承認,學生會明白當時是有行為不被接受,但又希望校方承諾不要向涉事學生追究,並建議校方成立檢討工作小組,如日後再發生同類事件,可處理校方與學生關係及報警事宜。她又指不排除會有更多同學被捕,又呼籲有需要者向學生會求助。

針對馮敬恩的情況,孫曉嵐公然向媒體點評案情及控罪,又公開要求港大校方「考慮同學利益及整體聲譽」,不要再就案件提交其他資訊,「在法庭無頒令的情況下,學校無義務或責任必須提供所謂閉路電視片段,或其他證據予警方。」

港大:不宜作出任何評論

港大發言人回應指,事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大學不適宜作出任何評論。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則表示,目前警方就馮敬恩案件搜集證據,相關證據將會呈堂,若有人阻止、妨礙證人作供,或利誘證人作出虛假、不正確的供詞,足以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罪,觀乎孫曉嵐的言論,認為她明顯觸犯法例,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7年。

大律師:干預案件礙司法公正

大律師陸偉雄指,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個別的人如有目的地利用所言所行,意圖干預或影響案件,即屬妨礙司法公正。就孫曉嵐的言論,他指需要視乎其說話目的而論,「正如有人呼籲目擊者多出來作證,或呼籲目擊者不要出來作證,兩者都會影響到案件,關鍵在於呼籲者的目的」,並要衡量呼籲者言談間的用字、上文下理,故未能三言兩語肯定孫是否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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