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從事護膚及化妝品生意的商人葉希德,指稱前藝人簡珮筠早前接受《壹週刊》記者訪問,及後《壹週刊》於今年6月23日刊登題為《前大台女藝人哭訴墮上巿陷阱》的報道,內容涉對他構成誹謗,導致其個人聲譽及商譽受損。葉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簡珮筠及《壹週刊》相關公司,包括壹週刊廣告有限公司、《壹週刊》總編輯黃麗裳、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及壹傳媒互動有限公司,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再發佈有關誹謗言論及索取賠償。
化妝品商入稟 控 《壹週刊》誹謗
201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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