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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不包括煽動分裂國家

2016-08-29

羅成煥 新界社團聯會副理事長

言論自由並非沒有底線的,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表明,言論自由的背後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因此得受某些限制,例如言論自由需尊重他人的權利或名譽,以及需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道德。依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國際準則,香港作為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們是不應討論「港獨」,不應煽動國家分裂的。所有認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市民,皆應認同這一立論,否則的話,又如何教人認同《公約》的其餘部分呢?我們怎能夠對《公約》選擇性認同?

近日,有「港獨」組織在多所中學成立所謂關注組,揚言要在中學校園散播「港獨」思潮,一時之間,中學生應否談論「港獨」在社會引起了一陣爭議。筆者認為,從國家主權、安全和憲法的層面,「港獨」是沒有任何討論空間的;基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準則、香港市民整體利益和學生的切身利益,我們亦絕不能縱容學生討論「港獨」,或對學生討論「港獨」的情況視若無睹。為人師表,試想一下,難道我們又會縱容學生討論加入黑社會和犯罪嗎?即使在外國,難道學生又可以隨便談論發動恐怖襲擊或加入恐怖組織?「港獨」違法違憲,對香港社會和學生都有極大危險性,堪比討論加入恐怖組織和發動恐襲,同樣是不能容許的。這不等於扼殺言論自由,畢竟言論自由的底線一直都在。

教育工作者無疑有責任向學生灌輸正確的價值觀,教育界應教導學生遵循憲法和法紀,還是應教唆學生違憲和違法?筆者相信大家是很清楚的。作為負責任的教育工作者,怎可能教唆學生漠視法紀?在香港,「港獨」是一種鼓吹國家分裂的極端思潮,其性質與海外的恐怖主義無異,教育工作者又怎可能向學生灌輸極端主義思想?這道理,相信所有理性和負責任的人都會明白的。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也是本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作為有承擔的香港公民,我們是必須為守護香港法治盡一分力的。「港獨」顯然不容於法,也是死路一條,積極反「港獨」,防止「港獨」思潮進入校園荼毒學生,可謂本港市民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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