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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違憲違法毒害青少年

2016-08-29

單志明 浙江省政協委員

根據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強調香港是中國神聖的領土。事實上,在2,000多年前的秦朝,香港就開始列入了中國的版圖,屬於中國的領土,所以,香港的根源在中國,不是西方。「港獨」言行不僅違反憲法和香港的法律,也與中國的傳統相背離。

近來,一些教育界人士以「言論自由」為名,在學校推動「港獨」議題。有些「本土關注組」,喊出了「絕不退縮,對抗極權」的口號,有些甚至口出狂言「要拯救香港,獨立是唯一出路」等等,「中學政治啟蒙計劃」將會安排學生在校園暗滲「港獨」思維,這些都是明顯的違憲違法行為。但是,香港部分法律界人士,甚至是政府司法部門還存在�茪@些觀念上的「誤區」,認為必須要煽動別人使用暴力,或者造成社會動亂,才構成犯罪,才能治罪。

其實,在英國法律界和司法界,都認同有「叛逆性質的罪行」和「煽動罪」。以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來看,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固然要治罪,鼓吹和煽動對國家的仇恨和鼓吹香港分離,也應構成犯罪,也可以治罪。因此,公開地煽動對國家和內地的仇恨,要求實行「港獨」,尤其是在中學裡煽惑中學生「絕不退縮,對抗極權,獨立是唯一出路」等行為,不僅違反了中國憲法,更是違反了香港法律,更嚴重的是毒害了青少年的思想,使他們在成長的道路上走上歧路,害人不淺。

因此,廣大市民紛紛呼籲司法部門要根據香港法律,將煽惑者繩之以法,以保障香港的自由民主,防止香港的下一代被「港獨」思潮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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