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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支持國企設立或參股創投企業

2016-09-02
■李克強支持釋放社會投資潛力助力實體經濟。資料圖片■李克強支持釋放社會投資潛力助力實體經濟。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措施,釋放社會投資潛力助力實體經濟;部署建設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加快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指出,堅持市場主導,發展各類創業投資,是落實新發展理念、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發展新動能和擴大就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調動社會投資積極性,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穩增長、調結構。

會議確定,一是豐富創投主體和模式,支持行業骨幹企業、創業孵化器、產業(技術)創新中心、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創業投資,培育合格個人投資者,壯大面向種子期、初創期中小企業的天使投資。按照內外資一視同仁原則,放寬准入、簡化管理,鼓勵外資擴大創投規模。有序發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投債聯動等新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創投引導基金。

完善股份轉讓交易機制

二是發揮主板、創業板和地方性股權交易場所功能,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機制,規範發展專業化併購基金,支持證券公司櫃^市場等開展直接融資業務,暢通創投的上市、股權轉讓、併購重組等退出渠道。

三是支持有需求、有條件的國有企業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化方式設立或參股創投企業和母基金,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投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對專注長期投資的創投企業在稅收優惠、債券發行、政府項目對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五是優化市場環境,各地區、各部門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創投企業准入和發展的政策。依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行業自律和信用約束,加強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建立並完善募集資金託管制度,規範創投企業募資行為,堅持適度、差異和統一功能監管,打擊違法違規募集資金,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會議認為,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的《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部署,推進北京全國科技創新中心建設,以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進一步突破體制機制障礙,更大激發社會創造活力,有利於提升國家創新能力、促進經濟邁向中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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