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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判羅、黃、周怎能服眾?

2016-09-26

傅平

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前年9月帶頭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三人上月分別被裁定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但有關法官僅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對此,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指出案情嚴重、後果惡劣,要求將三人判處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然而,有關法官仍一意孤行,維持原判,再次引起輿論一片譁然!

律政司提出上訴的理據是:一、案發時,非法集結牽涉的人數眾多,有近百人,刑責重,說明三人是有預謀地犯案,應該判以即時監禁的阻嚇性刑罰,而不是僅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二、三名被告在判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後,毫無悔意,黃之鋒揚言未來將繼續參與街頭抗爭,周永康則堅持衝擊公民廣場是「有勇氣和良知的行動」,根本就沒有改邪歸正的反思。可見,輕判對他們絲毫沒有阻嚇作用,即時入獄才是唯一恰當的判刑。相反,法官的輕判,怎能服眾?況且,輕判的結果使犯人周永康可以嬉皮笑臉地即時去倫敦某大學讀書,這豈不是咄咄怪事?

同時,從律政司的上訴,使人們可看出某法官有關「相信他們是真心表達政治訴求,非只為自己利益」、「年輕人行動往往較為純真,只是初犯」云云的邏輯,是多麼荒謬可笑!人們不禁要問,這三人明明是有組織、有預謀地衝擊法治、煽動暴力,難道他們是為全港市民大眾的整體利益嗎?再說,雖是初犯,但案情嚴重,影響極壞,難道就可以輕輕放過嗎?法官如此美化這三人,並為其評功擺好,避開罪責,這難道不是天大的笑話嗎?難道不是變相縱容、姑息養奸嗎?如此這般,簡直是對香港法治之區的莫大諷刺!

再說,這三人目無法紀,衝擊政府總部,霸佔廣場,而直接引發的後果是導致長達79天的「佔領中環」的政治亂局,使香港陷入癱瘓的危機。這種因果關係十分明顯,理應給這三人罪加一等,某法官大人為何對此視而不見,置若罔聞?

俗語說,治亂世,用重典。看來,某法官堅持對羅、黃、周三人輕判,與市民大眾要求對他們必須繩之以法、嚴懲不貸的呼聲,相去甚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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