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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費17.5萬變79萬

2016-10-04
■涉嫌誤導的裝修設計公司董事林沛泉,昨出庭應訊。■涉嫌誤導的裝修設計公司董事林沛泉,昨出庭應訊。

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被告:唔畀錢法庭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裝修設計公司向買樓裝修的海關督察提供模糊及誤導的報價單,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遭檢控。事主去年以17.5萬元裝修費,簽約為購入的馬鞍山單位翻新,但裝修設計公司涉不斷追加報價單,裝修費大幅增至約79萬,已簽約事主最終付出達50萬元,直至向消委會投訴才「醒一醒」,意識到對方涉違法,形容自己「當局者迷」。案件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

事主供稱雙方首次會面時,對方僅花了5分鐘解釋長約18頁的報價單。

僅花5分鐘解釋18頁報價單

兩被告依次序為明思設計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董事林沛泉(47歲),被控「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商行為」罪,控罪指兩被告於2014年9月13日至2015年1月19日,在位於馬鞍山中心地下的明思設計廔內,提供一份難以理解的附加裝修工程費報價單。

事主蔡劍輝供稱,與妻於前年8月購入馬??山翠擁華庭一單位共築愛巢,擬重新裝修,遂找被告公司報價,而於9月中首次會面時,林提議拆掉浴室與睡房的間隔牆以增加空間,並稱整個工程費用約為17.5萬元。蔡當時查問得知拆牆為280元一呎,每個電掣位為690元,這些均為自選項目,需額外收費。蔡因而估計整個工程需花費30萬元。

同年11月底,蔡將單位交給被告公司進行裝修,到12月初應邀上被告公司,其間一職員給蔡一張新的報價單,單上共收了108個電掣位費用,職員解釋是因所有接駁電的位置都計,而非單計電掣。蔡認為此做法非常無理,惟當時職員指「我]設計樓係咁做」,強調相關工程已開展無法停止。蔡指其後自行再數電掣位數量,得出應是72個,但稱自己不清楚行內是否此計法。

蔡指工程開展後因發現多出很多收費,他與妻子拒絕再簽收新的3張報價單,並相約次被告見面。惟對方說:「點呀?有乜好傾?全部炾筑矷A食完牁Q唔畀錢呀?」

蔡指很多項目是動工後才報價,例如清拆普通層板收取每呎100元,層板內的鐵支每條100元,只拆一枚螺絲也收100元。次被告當時稱「係,總之拆鰲N要收錢」,又指「唔畀錢就法庭見」。

蔡指當晚與次被告談判近4小時至午夜,妻子感到不適,又考慮到工程已進展至中段、怕已付出約50萬會換來一間爛屋,泥足深陷唯有簽下新報價單。

之後,蔡細閱多份新報價單,發現被告將一個工程項目細分成不同工序收費,遂於去年2月向消委會投訴,獲悉懷疑有人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乃決定不再妥協並更換單位門匙。案件明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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