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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述評:「沙盒」是港金融科技的突破機會

2016-10-14

中銀香港高級策略員關振球

9月7日金管局公佈兩項新措施,包括與香港應用科技研究院合作成立「金融科技創新中心」及提出銀行業「金融科技監管沙盒」(Supervisory Sandbox,FSS)。後者支持銀行向小規模客戶試推金融科技新產品時,可不用完全符合監管規定,期望能加快推出金融創新服務,並減省研發成本。

可與金管局商「彈性」監管

所謂「沙盒」其實是一個小範圍的試驗場,在符合一些前設條件(如對用戶的基本保障等)下,讓銀行以先導形式去試行一些應用新科技的產品和服務,而毋須遵守由金管局發出的全套合規要求。「沙盒」計劃將會讓銀行及剛獲發儲值支付工具牌照的5家公司(SVF)均可利用創新中心提供的200台虛擬電腦平台作為試驗場,支援參與者試驗新產品或服務的概念,場所將同時容許多家金融機構合作試驗,以便提高效益。

金管局並沒有列出「沙盒」內監管「彈性」的清單,參與者可直接透過與金管局商討合適的監管「彈性」範圍。同時,監管機構亦可在試驗期提出意見,並期望能透過中心研發監管科技技術(Regtech),讓業界與監管機構在金融創新方面能有互動及共同成長。創新中心預期最快可於本月開始運作,並於12月前正式啟用。

外國「沙盒」有兩特點

金融創新不僅是同業之間的競爭,亦是地區或國家之間爭奪領先地位的競技場。英國、新加坡等經濟體在2015年11月和2016年6月相繼推出「沙盒」計劃,推動業界在可控環境下測試金融科技,實現金融創新。

從新加坡及英國「沙盒」的經驗可率先窺探並歸納出二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准入條件。新加坡的「沙盒」較具彈性,只要不違反顧客資料保密、反洗黑錢等「禁區」,一切可按個別狀況商討。英國方面則列出5個基本條件作為門檻,當中包括「屬於金融創新方案」、「服務含創新理念」、「能為客戶帶來效益」、「在『沙盒』測試的必要性」及「有適量前期研究」等。為保障取得授權的金融企業,英國當局亦會在特定的條款下保證企業在約定範圍內進行測試,公平對待客戶,就不會因測試而受當局檢控。

二是消費者權益。新加坡及英國的監管機構均要求申請金融企業制訂公平、清晰的離場策略(Exit Strategy),列明一旦測試因各種原因而結束,對受影響客戶的具體安排計劃。

值得留意的是,雖然英國願意讓獲授權機構在約定範圍內豁免受檢控的風險,但零售投資者仍然有權向企業、金融申訴專員服務機構投訴,並在項目失敗時,有權申請「金融服務賠償計劃」(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監管當局亦可按個別項目的風險,要求金融企業對客戶提供額外保障,例如必須定期通知零售客戶有關項目在「沙盒」測試的進展及階段。此外,部分測試或僅限於已明確表示願意(Informed Consent)限制索償權利的資深客戶。

從金融機構角度看,早期參與「沙盒」計劃的可能是在相關領域發展較為領先的金融機構,或者是一些可以引入其母公司在非本地市場已擁有較多成熟智能化服務方案的同業,如流動支付商、中資銀行及跨國大型銀行等。

對香港整體金融業而言,引入更多樣化的智能化金融服務方案對本地客戶來說無疑是可提供更多的選擇。同時亦可推動本地金融業的進一步發展,長遠協助加強香港的國際中心地位,業界應大力支持和參與。■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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