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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跌婆婆搶手袋 地盤工囚33個月

2016-10-28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中年地盤工人於今年3月,在葵興一間酒樓內推跌年近九旬老婦,並搶去其手袋500元後把手袋棄於男廁,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涉案工人事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搶劫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3個月。法官判刑時指搶劫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本案最嚴重元素是事主年齡,被告推一名89歲長者落地,容易造成永久傷害或死亡,法庭須向公眾發出訊息,同類罪行會判處長期監禁。

求情稱案發時受毒品影響

被告陳志堅、50歲,承認於今年3月26日,在葵興花園酒家內搶劫89歲老婦朱華貞。被告昨求情時稱,案發時受毒品影響。控方指被告有23個案底,其中7個與不誠實罪行有關。被告被捕後稱「錯誤地拿走」婆婆手袋。

案情指事主案發時正往酒家出口,突遭被告撞倒,被告並扯走事主的手袋,袋中有一個銀包、一張長者八達通卡、一隻手錶及現金500元等,事主呼救。稍後,手袋在同一商場的男廁尋獲,失去了現金500元。被告同日被捕,警誡下稱因趕荌l人而撞到事主兼錯誤地拿走其手袋。

法官林嘉欣判刑時指被告曾在警誡下稱,案發時到餐廳是為了找「債仔」,而剛巧撞跌事主及其手袋,遂看看她手袋內有沒有值錢的東西可供其母醫病。林官又指本案嚴重程度在於事主為已屆89歲的年老長者,被告將她推跌容易令她永久受傷甚至死亡,而不幸中之大幸是事主沒大礙,並可即日出院。

林官考慮到今次並非持械行劫,被告有眼疾,又有吸食冰毒影響,才沒有意識到老婦的年紀,以4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判他入獄32個月。而被告早前涉及另一宗襲擊傷人案,被判監禁和緩刑,今次案發時正在緩刑期內,所以另外多加一個月監禁,被告共入獄3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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