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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傭口供不盡不實 女僱主虐打襲擊脫罪

2016-10-28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印傭投訴遭任職地產經紀女僱主在家中虐打,包括連環摑臉、打後腦、打肚,打背及踢腳。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認為印傭的口供不盡不實、誇大其詞且別有用心,裁定被告女僱主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女地產經紀劉新紅(44歲),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

印傭事主Hindun Fitriah自2015年開始做被告的家傭,她供稱今年7月6日下午在客廳抹玻璃期間,被告的3歲半女兒要求與她玩耍,及後被告看見玻璃未乾淨向她質問,惟被告並不接納其解釋,兩度在女兒面前掌摑她,並用手打她左眼。

事主稱被告推她,當她想坐下時遭被告踢其左盆骨,又扯她的頭髮,並把她扯到洗手間及用雙手捏她頸。她指被告再摑她的嘴,事主即稱「痛呀」,被告卻回應指「我都痛呀」,被告再用一本簿打其臉,並用拳毆打其背部,她說:「太太,痛呀!」被告回應稱「你未死」。事主稱感到驚和痛,其後趁劉不留意逃離單位,劉一度追出單位阻止。事主逃出後找外傭組織協助,並於3日後報警及到醫院驗傷。

傷勢口供與庭上版本不同

辯方盤問事主時質疑,外傭組織曾建議事主即時驗傷,她為何3日後才驗傷。事主回應指認為吃止痛藥便會痊癒,惟其後感頭痛才求醫。

辯方又質疑事主口供上的傷勢與其庭上版本不同,她多次以「不記得」來回應。

裁判官吳重儀稱案件只涉及印傭及被告,是一對一指控,印傭的證供需有良好質素才可信納。事主口供上被襲擊的情節與庭上所說不同,醫療報告亦沒提及事主的盆骨和眼受傷,故認為她的證供不盡不實,是別有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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