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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一國兩制」 特首有權興訟

2016-11-04
■游蕙禎、梁頌恆昨日就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應訊。莫雪芝  攝■游蕙禎、梁頌恆昨日就宣誓風波司法覆核應訊。莫雪芝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朗文)特首梁振英提出訴訟,要求法院確定游蕙禎及梁頌恆的議員資格被撤銷。梁頌恆一方質疑,梁振英以特首身份興訟並不適合,若以選民身份興訟則不應動用公帑。代表梁振英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一方強調,特首有責任執行香港基本法,處理關於「一國兩制」事宜。

是以特首及選民身份興訟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七十三條,選民或律政司司長可針對任何以議員身份行事的人,以該人已喪失議員資格為理由,在原訟法庭提出法律程序。代表梁振英及袁國強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提到梁振英是分別以特首及選民的身份興訟。

不過,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質疑,梁振英以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特首這憲制身份興訟並不適合,若梁振英以選民身份興訟,則不應以公帑為他支付訟費,而且沒有證據顯示他究竟是否地區直選的選民,更不能同時是新界東(梁頌恆所屬選區)及九龍西(游蕙禎所屬選區)的選民。

余若海在總結時強調,案件涉及香港基本法,而特首須根據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履行職責,包括執行香港基本法,並有權處理涉及「一國兩制」運行的事宜,包括有人宣揚「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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